为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和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进一步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控烟机构设置
1、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荣民
副组长:王玉章、张云、张平、潘健勇
成员:王美增、施广益、赵裕青、包国强、韩如伟、王园荣、沈鸿、陈光华、王雪林、黄卫芳、沈新关、周卫民、宋海潇
3、控烟工作督察队
各职能部门控烟监管员由各办公室推派一名教工兼任,学生控烟监管员由各班级推派一名学生兼任。
4、控烟工作志愿者队伍
由每日德育巡视值班教师、宿舍当班教师、各班当日值日生组成。
二、学校控烟制度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2、设立控烟督察队、志愿者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3、将控烟工作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评估考核、个人年终考核内容中,并将此作为“文明班组”、“文明班级”以及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的评优、评先考核依据。
4、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5、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6、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任何烟具。
7、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8、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三、学校控烟措施
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将遵守控烟制度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评先的一项指标,对违规情况还将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校领导带头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校园内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并欢迎举报。
3、学校设有控烟督察队、志愿者,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各班级的控烟情况,并每周在校园网上公布检查监督情况。各部门于每周五下午将督察情况汇总后报校办公室。
4、校内张贴禁烟标志,不配置吸烟器具。校园内不张贴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物品。
5、校园内人员集中处(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公共活动场所等)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并设控烟监管电话,以便投诉或举报。
6、校园内小卖部不出售香烟。
7、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利用学校教职工大会、学生开学典礼、健康教育课、宣传栏、展板、广播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保护学生免遭烟草的危害,不断增强学生自觉控烟意识。
8、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之一。
9、结合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