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为工会会员(在职和退休),参保《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主要条款:
1. 保障责任范围
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
① 住院治疗(不论大小病);
② 按住院医保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③ 门诊大病治疗;
④ 家庭病床治疗。
2. 赔付标准
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① 门诊大病治疗:按50%给付;
② 其余三种情况治疗: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按60%给付;封顶线以上部分按70%给付。
保障金在每一保障年度内最高可达40,000元。
3. 理赔所需个人材料
a、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b、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凭证、家庭病床建床证明;
c、身份证复印件;
d、首次申请时须提供上海银行医保专户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4. 理赔手续
个人凭保单号(向校工会索取)及理赔资料到居住地市总工会各街道服务点办理。
详细条款见:《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中的“二、《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一年期)、(三年期)”和“三、《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