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代会”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率先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3、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大局意识,能代表学校的整体利益,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善于做好引导群众的工作;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作好本职工作。
二、“双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3、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00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