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管理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压实信访责任,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上访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教职工以来访、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学校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压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强化首次办理责任制度。
第二条、 学校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具体处理实行责任部门负责制,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做好本部门受访人的受理和转送工作。
第三条、 学校初信初访事项工作由校安保信访科负责统筹办理和经校长室核准上报上级部门。
第四条、 对教职工提出的信访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教职工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和完善工作方式加以解决;对教职工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向教职工解释清楚,取得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教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
第五条、 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要及时、定期召开信访联席工作会议,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
第六条、 为确保重要敏感时间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学校信访稳定工作,学校应当落实校级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 校安保信访科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定期报送学校信访稳定信息情况,认真执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第八条、 本信访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