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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7 10:37 点击次数: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信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学校解决教职工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的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总体要求

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

新,是对现有信访工作机制的完善。通过有效贯彻分级分责工作制度,落实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回应教职工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及时化解信访矛盾,营造学校党政联动、责任明晰、分级落实的维稳工作良好局面。

二、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工作机制

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协调推进由党政主要负责领导负总责;业务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协调化解分工范围内的信访矛盾;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学校信访办负责定期分析排查信访矛盾,提交信访事项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各部门(专业系)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直接处理校级信访矛盾以及信访矛盾化解处理材料的备案,各部门(专业系)行政领导负责,所属各党支部书记协同处理本部门信访矛盾。

三、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信访矛盾范围

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信访矛盾范围包括已经按照正常信访办理程序且尚未有效化解的信访矛盾。此类信访矛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职工利益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2、学校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

3、通过正常的信访化解渠道应由基层部门(专业系)予以化解但未能解决的;

4、信访矛盾责任主体虽不在学校,但涉及群体较大的政策民生类、信访频度较高,应向上提交由集团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

5、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示范性、跨部门等疑难复杂且需提交集团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的;

6、涉法涉诉、历史遗留或集团经协调已明确化解责任和化解渠道的信访矛盾,仍按有关规定或原渠道处理。

四、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组织管理

1、对集团交办的分级分责信访事项,根据信访事项具体内容和性质,由学校办公室收文,校安保信访科提出拟办建议。信访事项应由学校直接办理的,由学校安保信访科负责办理;信访事项主要责任属于部门(专业系)的,由相关部门(专业系)负责办理。校安保信访科将信访事项转送相关部门(专业系)时,应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并对相关部门(专业系)的办理过程进行督促指导。

2、学校安保信访科负责对学校内部信访矛盾进行定期排查、分析和研判,对符合分级分责信访工作制度矛盾范围的信访事项,按分级分责信访工作制度要求,明确负责协调化解的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专业系)领导责任、工作要求和办理期限。

3、对学校交办的分级分责信访事项,学校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所管辖的部门(专业系)按期办结。部门(专业系)领导要与信访人当面沟通,耐心倾听并锁定信访诉求,与所属党支部形成合力,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制定矛盾化解方案,促使教职工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或部分化解。部门(专业系)在办理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4、学校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行部门行政领导负责、所属党支部协办制。对交办的分级分责信访事项,承办的部门(专业系)应在20日内予以办结,并向学校安保信访科报送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的书面办结报告。办结报告应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历次信访及处理情况、本次接待情况、化解方案及化解情况等方面内容。对未能化解的信访事项,办结报告还应当包括未能化解理由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信访事项处理的政策依据及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应作为办结报告附件同时上报。

5、对交办的分级分责信访事项,部门(专业系)未能化解的,由学校安保信访科对部门(专业系)的办理情况进行复审,必要时提请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和协调。对学校应当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应请示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化解;对需要提高层级协调化解的,应上报集团分级分责工作平台;对确实不具备化解条件的,应责成相关部门(专业系)做好疏导稳控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6、部门(专业系)每月要对本部门符合分级分责信访工作制度矛盾范围的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化解矛盾并报学校安保信访科备案;对需要提交学校研究解决的,应书面上报学校安保信访科。提交报告除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近期信访情况及工作情况内容外,还应包括信访矛盾需学校协调化解的主要原因以及部门(专业系)意见或建议等。

五、分级分责信访工作制度的考核与问责

1、分级分责信访工作制度推进情况、学校交办的分级分责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化解情况,纳入部门(专业系)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2、学校安保信访科对交办的分级分责信访矛盾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存在不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的责任部门(专业系),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

3、分级分责信访工作实行责任追溯机制,对因主观原因致使信访矛盾未能及时化解或因工作不当造成矛盾激化的责任部门(专业系)领导,将根据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党纪、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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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