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值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值班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平稳、高效、有序,根据《光明食品集团值班工作规范》(光明安信【429】号)、《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值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值班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进一步认清“安全是光明最好的管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第四条(值班对象)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在编人员。
第二章 值班
第五条(组织保障)学校分管安全、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值班工作的分管领导。安保信访科是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落实值班工作具体事宜。其他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值班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按时进行监控视频巡视,了解学校各重点区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解决;
(三)负责值班信息联系网络的畅通,报送值班信息;
(四)负责及时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传达领导指示,处置、跟踪、督促并反馈落实情况;
(五)负责重要事件、舆情的协查、核办;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值班形式)值班实行 24 小时1人值班,其中:
(一)法定节假日严格落实校领导带班值班;
(二)工作日及双休日的夜间由学校中层干部、青年骨干教师值班;双休日的白天由学校中层干部值班;
(三)工作日的白天由安保信访科值班。
第八条(值班时间)
(一)正常值班时间,白班从 08:00 起至 17:00 止;夜班从17:00起至次日08:00止;
(二)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从第一个法定节假日前日17:00起至最后一个法定节假日次日8:00止。
第九条(值班安排)
(一)安保信访科按照校领导、中层干部、青年骨干教师值班顺序的自然轮转为原则,最晚于当月底前五个工作日,排出下月值班表、法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安排表、重要敏感时段值班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部门,并向上级单位安保信访部报备;
(二)女性中层干部不安排夜间值班;
(三)值班人员因故无法暂时参加值班的,由其本人负责向其他人员协商调换,并向安保信访科报备;
(四)值班人员因故无法长期值班的,经人事部门确认后,不列入值班顺序。待无法长期值班情形消失,重新列入值班顺序。
第十条(值班交接)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交接手续,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一)交班准备。提前整理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宜;认真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在值班记录表上签字。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提前留意接班人员联系方式,必要时,提醒接班人员按时接班;
(二)接班准备。整理值班所需物品,提前十分钟到岗,不得迟到;
(三)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重要紧急情况、重要文件等进行交接;交班人员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认真熟悉情况,跟进待办事项。
第十一条(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巡查情况、接报信息、上级要求等事项及处理情况(见附件一),并做到记录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值班记录表应当编号归档。
第十二条(值班考勤)值班人员接班时,应当主动到门卫处签到考勤,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缺勤情况。
第十三条(保密工作)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责任主体)上海科技管理学校是向上级单位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安保信访科具体落实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报告内容)报告应当主动、及时。
(一)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虽然突发事件发生时影响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
(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敏感信息;
(四)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涉及敏感人物,容易引发较大社会反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事件;
(五)媒体和社会公众集中关注的部分热点舆情及核实情况;
(六)预警预测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紧急信息。
上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相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单位、起因、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物资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后续发展趋势研判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十六条(报告要求)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谎报和瞒报。
信息报告应当确保质量,认真把好内容关、文字关、数字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客观真实、表述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炼。
信息获取应当注重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实现重要紧急情况的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做到“首报迅速、续报准确、终报完整”。
第十七条(报告形式)信息报告一般应书面报送(见附件三)。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行口头报告,后续及时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报告应当标明报告单位、报告人和签发人。
第十八条(报告时限)信息报告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举措、续报进展”,确保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原则上,重要紧急情况应当 30 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单位值班室。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前项所涉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跟踪反馈)信息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综合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应当向上级单位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教训及“举一反三”工作等。
第四章 值班保障
第二十一条(基础保障)
(一)值班室应当配备电话、传真通讯设备和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妥善维护值班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二)值班室应当配备床铺,提供清洁的床上用品。解决值班人员的就餐、洗漱、休息等实际问题;
(三)值班室除值班人员外,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值班室休息、娱乐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值班费)值班人员应当享受值班费。值班费由值班的管理部门按月计算造单报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核算报财务部门发放。值班费的标准为:
(一)双休日、工作日(白天)100 元/每人;双休日、工作日(夜间)150 元/每人;法定节假日白天200元/每人,夜间300元/每人;
(二)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夜间 17:00 起至次日08:00止,以及法定节假日的最后一天17:00 至次日8:00止的值班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漏报、迟报、谎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单位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二十四条(扣发绩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终绩效中扣发绩效薪。
(一)值班人员应值班而未值班,被上级单位或值班管理部门查岗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扣发2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现满三次,自第四次开始,每发现一次扣发300元;
(二)值班人员脱岗,被上级单位或值班管理部门查岗发现的,每发现一次扣发 200 元;
(三)值班人员应值班而未值班,请他人在值班记录簿上代为签名,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每发现一次扣发 300元;
(四)发生本条前款情形的,由安保信访部门收集证据,确认无误后,开具《扣发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人事部门在计发绩效薪时予以扣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解释权限)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安保信访科负责解释,由各职能部门通知到每个员工。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 3月 29 日上海科技管理学校校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件
附件 1:行政值班记录表(样张)
附件 2:行政值班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3:突发事件书面初步报告表(样张)
附件 1:
行政值班记录表(样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白班8:00—17:00 编号:2021-01-01
巡查情况实录 |
值班人签名:____________ |
突发情况处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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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夜班17:00—次日8:00
巡查情况实录 |
值班人签名:____________ |
突发情况处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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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行政值班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3:
突发事件书面初步报告表(样张)
事件单位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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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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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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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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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电话快报/ 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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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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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伤亡与救援情况: |
事件概况: |
事件控制现状: |
上级公司安保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