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提前就业实习的规定
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有效管理,确保学生毕业实习、就业实习环节正常、有序地开展,经学校中职教学部、市场部及相关部门协商后,对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就业实习管理
1、提前就业实习的对象:
(1)需要学校安排就业推荐的学生,并由学生提出申请。
(2)四年制中专的三年级第二学期(下半学期)学生。
(3)三年制中专的三年级第一学期(下半学期)学生。
2、推荐资格:
(1)中专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较好,且无重大行为偏差的学生。
(2)有以下情况的学生暂不推荐:
1)至推荐之日,有处分而未撤消的学生。
2)至推荐之日,考试、考查不及格,补考后仍有7门(含7门)不及格者。
3)至推荐之日,拖欠学校学费的学生。
3、学生通过单位面试后,必须到学校市场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去用人单位实习。(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市场部相关的补充规定)
二、教务管理
1、自学生前往企事业单位就业起,其本学期成绩以期中考试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分。
2、学生因多种原因,在就业实习未满一个月离开单位,应告知学校市场部并及时回校跟班学习,并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3、学生因多种原因,在就业实习超过一个月后离开单位,应告知学校市场部,并参加学校另行组织的补习班,进行本学期各科目补课,补考。
4、学生历年累计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毕业前学校组织的补习班,进行补课,补考合格后方能毕业。
5、学生就业实习期间,必须有用人单位核实的考勤及考核记录,并填写好实习手册。
6、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必须通过就业实习鉴定,并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
实习,实习报告、实习作业鉴定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三、学生管理
1、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学生手册规定及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在实习期间表现差、严重违纪的学生,视作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不再予以就业推荐。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每月一次的返校活动,进行就业指导,同时由学校进行学习、工作安排,学生凭学校通知请假。
学生就业实习管理由学校中职教学部和市场部共同管理,实习和推荐委托上海都国人才培训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操作。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中职教学部 市场部
200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