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班学生<自主择业>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有效管理,确保学生实习阶段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阶段为学生提供四条途径让学生自由选择:
①学校推荐就业实习。
②自主择业实习。
③专业课程实习(不解决就业、无实习津贴)。
④继续深造(考高职)在本校读高复。
其中,对选择自主择业实习的学生作如下规定:
①自主择业实习时间:四年学制从第六学期结束后开始至毕业,三年学制从第五学期
结束后开始至毕业。
②自主择业实习学生一旦落实了用人单位应立即到学校就业推荐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并领取〈学生实习手册〉。
③自主择业实习学生必须提供四份材料,方可办理手续:
A、申请书:内容含某班级某学生现落实某单位参加自主择业实习,不需要学校推荐
自己解决就业问题;学生本人签名,家长确认签名,班主任确认签名。
B、填写〈自主择业实习登记表〉,内容含:学生提供自主择业实习的单位全称、单
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
C、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证明书,内容含:保证有录用意向,保证安排就业实习岗位,
保证加强实习管理,安排专人带教(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并加盖
单位公章。
D、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实习安排,内容含:实习有计划、有内容、有目的、有安全
保护措施、有考勤制度、有考核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学校市场部、就业辅导员等相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实地巡察,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
学习、实习工作情况;做好对学生考核工作和记录,将作为实习学生一门学科成绩。
⑤对在实习期间表现欠佳、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取消
毕业资格。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教 学 部
市 场 部
200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