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

上海市中职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教研 - 教学动态 - 正文

教学动态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校本教材编写规定

作者:韩如伟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24 00:00 点击次数: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校本教材编写规定
一、总则
1、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树立学校形象,扩大办学形象,提高办学知名度的有效途径。
2、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08】21号)的精神,积极探索中职教育所具有的规律、特点和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市场的需求,编写符合中职教学特点、体现我校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讲义和实验实训指导手册,使教材建设能够跟上中职教育发展的需要,适应我校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教材建设管理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教材(讲义)编写的范围与基本原则
1、编写校本教材的范围
1)国家教委或本系统均未统一组织编写或未列入出版计划的专业课教材;
2)原使用教材内容陈旧、增删幅度较大,又未列入近期修编计划的教材;
3)因教改需要增补新知识的教材;
2、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教材建设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在教学方案中的地位,充分注意其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
3、以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的目的,重点放在学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教材编写,解决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问题,体现中职教育特点,符合专业教学方向。
4、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注意前后课程的衔接,文字简明,语言通顺,无语法、逻辑性错误。
三、编写教材的审批程序
1、教材编写分为编写国家、省(市)部级规划教材和编写出版校本教材、编印校内教材(讲义、实验实训指导手册和习题集)三个层次。
2、学校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规划和指导各专业教材建设、教材评估、优秀教材的评选、教材编审和出版推荐等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中职教学部负责,具体协调落实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办理学校教材建设中的相关业务,在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各系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教材建设规划的组织制定、教材选用、教材编写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质量把关工作。
3、为确保教材编写质量,实行主编负责制。任教材主编工作者,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讲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主编负责教材的统稿工作,并承担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对教材质量负责。
4、校本教材的审批程序。
1)对于校本教材,编写部门(人)要提出申请报告,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可行性研究),系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各系将编写计划报中职教学部。
2)中职教学部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学校规划教材编写的初步方案,并把结果及时通报申报部门(人)。未通过审核的,按专家意见修订后重新申报。
3)审议通过的校本教材,列入学校编写出版计划和教师学生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印刷数量,落实发行。
5、自编讲义、实验实训指导手册的审批程序
1)为适应中职教育的特点,适应部分课程知识更新快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践、实训教学环节的实际需要,各系或教师可组织编写实验实训指导手册、讲义,以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践,弥补现有教材的不足。
2)对于自编讲义、实验实训指导手册,由主编人员提出教材编写申请,陈述编写此教材的必要性(包括:是否有同类教材的发行;现行教材针对本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等),并作为学校年度教研或科研课题申请立项,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的教材建设项目方可正式启动。教材编写定稿后,由所在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系审定通过的教材,经报中职教学部批准后,列为学校教学讲义投入使用。
3)审议通过的自编讲义、实验实训指导手册,由中职教学部具体负责印刷,确定印刷数量和发放办法,并列入学校教师学生教材选用计划。凡不符合上述编写教材和评审程序编写的讲义,一律不得在本校教学中作为教材选用。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4)自编讲义、实验实训指导手册是内部材料,只在本校使用。
5)教学讲义试用期满后,由编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专家审议意见,对书稿进行全面修改,然后将书稿送中职教学部,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出版发行推荐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列为学校教材出版发行计划。
四、教材出版与管理
1、校本教材出版发行推荐工作的原则:为了增强教材出版发行的严肃性,原则上一般推荐出版新教材应至少通过一个教学周期的讲义使用,经试用期修订完善后,方可被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列为新教材建设审核推荐出版对象。在推荐过程中,被学校确定为优秀讲义者可有选推荐发行。
2、推荐出版发行教材应当具有一定的选进性,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内容新颖,注意反映专业技能要求的新工艺、新方法,能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推荐时,其编者可向所在系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对确属我校教材立项范围的可正式推荐出版。
3、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获准出版的各种教材均应按时间交稿。10万字以上的教材应提前3个月交稿,10万字以内的教材应提前2个月交稿。各种教材稿件均须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单位和标点符号正确。主编本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校稿和解答稿件中的问题。
4、在教材建设立项中,教材编写所需经费、工作量和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5、对获准出版的校本教材,由中职教学部联系印刷出版。
6、对列入学校编写计划的校本教材、讲义、实验实训指导手册,由图书馆教材室统一管理和发放。参编者每人可领取五本(以内)书,用于收藏与交流。
五、附件
1、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职教学部。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