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新浪网 2010-12-15
贺国强在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发展党内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 全面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姜洁)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
在安徽省委、审计署党组、贵阳市委、大连市西岗区委、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等单位发言后,贺国强指出,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项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有力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进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务公开先从党的基层组织抓起,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我们要从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贺国强强调,今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一是要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是要明确职责任务、抓紧全面推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格局;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广大基层党组织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党务公开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开,确保到2011年底在全国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三是要规范运作程序、依纪依法办事。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形式,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要把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列入公开目录,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对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
四是要紧跟形势任务、突出公开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中心任务及时公开有关事项,当前特别要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情况的公开,更好地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中心任务完成。
五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制度保障。鼓励支持基层党组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贺国强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加强市、县两级党务公开联系点建设,积极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何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搞好宣传教育、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作程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制度保障,切实抓紧抓好,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10〕2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0年9月15日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墓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墓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享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省部级党委(党组)对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墓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四、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省部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墓层组织申公开相关党内享务。对申请的辜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党的墓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亭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公示栏等适时公开。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适用本意见,并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炽党务公开工作,由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精神作出规定。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务公开 党的基层组织 意见 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201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