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职保〔2010〕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参保单位: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退休住院计划”)自2001年推出以来,至今已有近291万退休职工参保。截至2009年12月底,已累计为482.83万人次的退休职工给付了22.01亿元的互助保障金(其中,市政府、市总工会补贴了4.9 亿多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由于退休职工平均年龄、发病率逐年上升,住院医疗费用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刚性增长,保障金给付人数、给付金额也相应逐年递增,近三年给付额增幅已达到19.2%(参保人数年平均只递增3.8%),致使退休互助保障金给付压力逐年增大。除政府、市总工会每年补贴4000万元外,其筹资费用已不足于支持“退休住院计划”的发展需求。因此,2010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势在必行。
经市职保会研究、测算,市总工会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决定:按照“政府补贴、职工互助、工会操作”的原则,“退休住院计划”既要坚持财政适当扶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职工的关怀,也要强调职工互助互济,共御风险,建立起正常的、稳步增长的个人缴费机制,通过适当提高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缓解“退休住院计划”的资金给付压力。
经市政府同意、经市职保会三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年4月1日起,“退休住院计划”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5元;未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相应调整到每人每年160元。凡上期起保日在2009年4月2日及以后的参续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续保手续,都要按以上标准缴费。
希望各级工会、退管会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市总工会对退休职工的关心,以及工会互助互济保障计划的作用,层层宣传、落实到基层,同时做好各类来信来访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为迎世博共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