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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

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王美增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9 00:00 点击次数:

2011919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增强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探索加强对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加大力度,确保实效,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1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处团级)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1986年到2010年,本市先后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通过社会各方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知识得到持续宣传和广泛普及,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2011-2015
年,是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是本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对本市更好地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民主法治建设全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舆论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牢固树立关注需求、服务为先、强化引导、重在实践的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倡导法治、凝聚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本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观念,增强本市广大市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着力培育法治文化,引导法治舆论,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努力夯实法治基础,推进依法治市,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对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实际行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宣传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强化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国家意识,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理念,增强公民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引导公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注重结合立法过程、法律实施和司法、执法程序及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二)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加快本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产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深入学习宣传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节约资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深入学习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围绕构建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把本市建成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的各项举措,广泛宣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理念;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学习宣传有关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廉洁从政、预防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监督意识,确保公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四)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完善基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宣传有关解决劳动争议和规范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农村承包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积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宣传医疗卫生、教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公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宣传妇女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维护,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疾病防治与卫生保健、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构建相互关爱、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五)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结合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城市社会包容力不断增强;结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融入社会;配合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及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四、基本途径
    (一)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将推进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专题研讨、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完善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全面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大、中、小学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从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入手,继续推进法律知识教育进课堂、法制宣传进校园工作,保持法制教育的系统性、连续性。加强教师的法制培训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法制课教案评选活动。发挥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课外实践基地的作用,结合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守法意识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
 
继续做好其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针对各自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类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增强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结合居(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居(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制培训,为居(村)民掌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提供便利条件。继续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着眼于提高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共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眼于发挥社区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基础,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着眼于推进依法治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眼于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各类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眼于规范和健全各类社会组织建设,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小区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增强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效。充分利用法律六进的平台,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格局。
   
(三)培育法治文化,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运作形式和载体。
   
结合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活动,注意从各类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从公民日常生活和社会历史中挖掘法治文化的基本素材,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各个层面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法治文化的内涵;各类媒体要在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关注法治热点,强化正面引导,进一步提高各类法制节目(专栏)的质量;根据不同群体文化需求层次,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四)立足法治实践,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项目化操作、梯次化推进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工作实效;深入开展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鼓励各个层面的法治实践,强化专项治理。注重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和先进事例;利用好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现有载体和平台,将本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营造宣传氛围,大力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国家和本市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需要,每年确定宣传主题,形成整体宣传声势;及时对重大法治事件跟进宣传,凸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效性;用好各类重要宣传节点,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的品牌效应,每年集中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机制
    (一)统筹兼顾,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工作机制。
 
健全由党委领导牵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领导机构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完整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定期会议、有关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工作检查、年度报告考核等制度。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定期调查研究机制,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提高调查研究结果的可用性。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传递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二)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各类学法用法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组织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党校(行政学院)、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尤其要发挥好党校干部法制培训基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学校具体负责,学校、社会、家庭相互配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管理、指导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推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牵头,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负责,各居(村)委会具体推进的居(村)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协同,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自身职能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等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负责相应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整合资源,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的组织机制,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众参与,为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讲和法律服务提供各种方便,保持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市、区县法制讲师团建设,利用好法制讲师团的资源,建立和完善与有关专家学者经常性联系与沟通机制,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与媒体经常性联络和沟通互动长效机制,更好地激发媒体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法制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和监督。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等各项工作环节之中,确保规划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思想宣传工作要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建设。
   
整合社会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并不断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法制讲师团成员、法制文艺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和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队伍,提高他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联络制度、工作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培训指导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各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
   
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类阵地,加强法制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法制宣传长廊、法制主题公园(广场)、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园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监狱、博物馆等教育基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阵地,“12348”“12315”“12333”等服务热线,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阵地的作用,确保各类阵地能够相互呼应、协同行动,形成宣传声势。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六五普法工作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递增。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2015年结束,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评比,2015年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