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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

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作者:孙开华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22 00:0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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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上海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为主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全面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为2010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关键时期。为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知识领先的工会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工会法治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会工作的实际,上海市总工会为继续在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上海的发展目标,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工会的依法治会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营造人人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构建平安上海、保障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学习和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民主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各级工会应将其作为重要的普法宣传内容,必须化大力气,组织宣传学习,使广大职工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把握精神实质,明确权利义务。要将立法中取得的重大突破,变成新的工作实践中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与道德文化教育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八荣八耻”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体现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过程之中,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方法,开展灵活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基本途径

  (一)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1、加大对各级工会干部的上岗普法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十一五”期间,市总工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通过每年举办的工会主席上岗资格培训、工会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乡镇、街道总工会主席培训、新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等形式,对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法制教育,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对工会主席普遍轮训一遍。同时,继续加强对工资协商代表、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此外,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分级对本系统的工会专兼职干部,进行每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使工会干部逐步取得上岗证书。

  2、加大对企业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自觉性。

  “十一五”期间,在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中,采取市总工会提供“五五”职工普法读本,各级工会组织实施的方法,以每年不少于3个工作日、职工普法教育人数不少于20%的比例,对职工进行普法培训教育。继续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继续通过班组职工学习大讨论、职工演讲比赛、职工论坛、知识竞赛等形式,开辟“网络普法”、“远程教育普法”,构筑一条“信息化、知识化、网络化”的普法教育“绿色通道”,不断提高职工遵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

  3、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他们成为懂法守法的新一代上海人。

  “十一五”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与他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发挥他们在促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通过依法维权实践,不断提高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1、在推进平等协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加强工会的普法宣传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通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组织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把代表职工利益的表达机制、维护机制、协调机制与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结合,在协商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措施时,要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敢于参与、善于参与,真正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在参与劳动法律监察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工会的普法宣传工作。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察监督检查是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工会维护职能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加强工会参与劳动法律监察监督检查的力度,建设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3、在构建职工维权服务平台过程中,加强工会的普法宣传工作。各级工会要继续依托“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各级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权益保障服务站等法律服务平台,积极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解决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企业,努力维护好社会的稳定。

  (三)不断探索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和运作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职工中坚持开展以《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探索和创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力求在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把《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把《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企业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把《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工会“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

  1、制定规划。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市委和全总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应于今年9月底前报送上海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法律工作部)。

  2、编写教材。上海市总工会将以全国总工会负责编写修订的工会系统“五五”普法教材为基础,从上海的实际出发适时编写上海市职工“五五”普法读本。

  3、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五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4、培训普法队伍。各级工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一批普法宣传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

  本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学习《宪法》、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法律法规和工会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根据我国法制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和上海市普法宣传领导小组的宣传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1、2009年第三季度,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工会“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并将“五五”普法验收总结报送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第四季度市总工会普法办将组织区县局(产业)工会间的互查和抽查。

  (2)2010年上半年,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全国总工会认真做好对县以上工会干部“五五”普法验收考核,开展评选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总工会建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实际建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把谋划本系统工会的“五五”普法工作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每年在研究制订工会工作规划时,要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挥工会作用、增强工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制定规划,明确职责,明确目标。各级工会组织对“五五”普法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队伍落实、经费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进一步保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工会普法讲师团、工会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考核等工作制度,使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强化信息交流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工会网站、《劳动报》和内部刊物等途径,加强各级工会之间的信息交流,推动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评制度建设。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每年要对工会干部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每年年底要将总结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市总工会将每年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展普法培训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两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交流,区县局(产业)工会也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

  三要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四五”普法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推进工会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规范化发展。强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形成宣传园地、教育基地、传媒阵地、服务阵地建设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局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社会大众传媒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的优势,扩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要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作为推进工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的重要举措,认真配备好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着力建设好工会法制宣传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