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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

教代会知识问答

作者:孙开华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10 00:00 点击次数:

1.什么是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中的任务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4.什么是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项目有救灾,即对灾区公民的实物或其他救助;扶贫,指对部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公民的生活资助;举办养老院、孤儿院等。其对象一般为失去生活能力、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鳏寡孤独者以及无生活来源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自政府税收拨款,公民个人无须交纳费用。救助费的发放由政府机构对申请救助者的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准后单方付给。在西方,社会救助被称为“社会援助”。英国1601年颁发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西方最早的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保障。中国早在2000多年前的周朝就已有济贫措施,主要是对灾民或贫民给予实物或现金赈济,但这种济贫不乏带有许多恩赐的观念。建国以后,公民在困难时期请求政府救助或接受接受政府救助被视为公民的权利。

5.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6.教代会议题?

   是指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7.教代会议程?

   是教代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有关教代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8.教代会提案?

   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9.教代会代表团(组)?

   教代会代表选出后,一定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组)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组建。

10.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各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目前许多学校设有教学科研,劳动人事、生活福利、规章制度、评议监督、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11.教代会与学校行政关系?

   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12.教代会与工会?

   教育工会是教职工的群众组织,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13.什么是教代会评估?

   教代会评估是一项规范教代会工作,提高学校教代会质量,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制度。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重视教代会工作的情况,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实的情况,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情况,教代会工作规范化的情况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14.教职工代表?

   是学校各单位经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教职工的代表。代表的选举,可由工会组织实施。中等规模的高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学,代表人数按教职工人数的10%上下比例安排。教职工数过少或过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15.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坚持党的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尊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16.什么是代表常任制?

   指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1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 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③ 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④ 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⑤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18.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19.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

(1)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

(2)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

(3)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4)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

20.什么是列席代表?

   召开教代会时,学校根据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21.教代会筹备有什么?

   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或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以及党组织、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22.教代会筹备内容是什么?

(1)进行调查研究,为召开大会作准备;

(2)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主要程序、选举代表方案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教代会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4)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

 (5)征集大会提案,并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6)准备教代会有关文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文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7)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

(8)安排布置会场,包括落实国旗、横幅、标语、音响、摄影事项等。

23.教代会议程是什么?

   指教代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 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有: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24.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议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5.教代会主席团是怎样组成的?

   教代会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教代会主席团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校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选举或通过。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能当选。不宜采取鼓掌通过的办法。

26.教代会预备会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27.教代会正式会议基本程序是什么?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5)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6)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7)提案工作委员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8)大会表决或选举事项;

(9)教职工代表大会发言;

(10)学校领导讲话;

(11)宣布大会闭幕。

28.什么是工会法?

   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确定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工会活动的准则和法律保障等内容的重要法律。其具体内容还包括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与目的,工会活动的基本原则、工会的任务、工会的组织原则与组织体系、工会基层组织的职权、工会的经费等等问题。1992年4月3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明令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在我国1950年< <工会法>>基础上修订颁布的新工会法。

29.新《工会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特点是什么?

   新《工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党的基本路线是新《工会法》总的指导思想。 通过对新《工会法》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贯彻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二,体现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 

  第三,吸取了国际工人运动的教训。 

  第四,加强了对工会的法律保障。

30.新《工会法》的结构与内容是怎样的?

   新《工会法》与1950年的《工会法》相比在结构上有了一些变更,增加到六章四十二条。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10条);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11条至第15条);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第16条至第29条);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30条至第35条);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36条至第41条);

第六章,附则(第42条)。

31.《工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新《工会法》条文的规定,我国《工会法》的适用范围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确定: 

一、从工会组织系统来看,《工会法》适用于我国工会系统内的各级工会组织,无论是基层工会、地方工会、还是产业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都必须遵守《工会法》,并以《工会法》为活动的法律依据和准则。

二、从社会组织的性质来看,《工会法》既适用于国家机关、也适用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工会组织。 

三、从企业所有制性质来看,《工会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完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工会法》条文中写明了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条款均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方式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同,这些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工会的权利、义务的侧重点也就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会有所不同,因而《工会法》在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特殊规定。《工会法》的适用范围表明了《工会法》的效力所在。

随着我国所有制发展的日益成熟和工会组织的日渐健全完善,作为实行工会一元化的我国,《工会法》应该并将会成为我国一切机关、事业和企业工会组织活动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