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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法

作者:潘健勇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9 00:00 点击次数:

 

一、什么是教职工代表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又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它是由教职工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主要有以下内容:

1、提案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提案案由与提案内容要一致。

2、提案者:提出提案的人,要写明部门、联系电话,如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3、理由:主要包括提案要写的问题与分析情况。

1)问题: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2)分析: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与分析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进行分析;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4、办法:所谓办法,也称为建议,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和解决办法。

二、教职工代表提案与政策一致

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有关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之下,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提案的格式

1、提案以书面形式提出,一份提案一个内容;一位代表提出提案,两人以上附议。

2、提案应有名称(标题)、依据、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3、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同时写明提案人联系电话,以便交流。

四、教职工代表提案涉及的内容

凡属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均可列为提案。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路线、政策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全面完成学校年度工作任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学生管理、教科研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安全保障、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教职工生活、环境保护、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为提案受理:

1、提案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提案不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提案征集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4、提案超出学校管理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5、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的一般程序

1、在作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2、教职工代表要宣传提案征集工作的意义,组织职工广泛征集提案。

3、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填写提案表。

4、教职工代表收集提案后,将提案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也可暂交工会)。

5、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政策,对提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案,提出立案的建议,提请校领导研究,确定是否立案。

6、校领导主持召开代表提案交办会,把确定立案的代表提案明确到分管领导、指定具体部门,将落实立案代表提案。

六、参与提案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要注意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2、要注意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3、要注意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4、要注意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学校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