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资发[2011]62号)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国资委、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结合学校星级教师与星级员工的评定,以及教师与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的岗位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行绩效工资后,教职工的工资结构
类 别 |
项 目 |
核定依据 |
比 例 |
发放银行 |
国家工资 |
岗位工资 |
国家规定 |
国家规定 |
浦发银行发放 |
薪级工资 |
国家规定 |
国家规定 |
国家规定津贴 |
国家规定 |
国家规定 |
绩效工资 |
基础性 绩效工资 |
岗位津贴 |
国家规定 |
60% |
工作量津贴 |
学校规定 |
建设银行发放 |
奖励性绩效工资 |
学校规定 |
40% |
二、绩效工资分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人社资发[2011]62号)文件的规定确定岗位津贴的分配;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学校绩效工资控制线和学校的办学收入情况,确定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 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绩效工资的60%,分为岗位津贴和工作量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固定发放。
1、岗位津贴
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定,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不同等级和工作年限,对应各岗人员的津贴标准发放。
2、工作量津贴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按照教师、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基本工作量,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量多少和难易程度等发放。
(1)专任教师工作量以10课时/周为基本工作量(按学期结算平均周课时),按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和其他六个等级发放工作量津贴,具体如下:五星教师:3744元;四星教师:3328元;三星教师:2808元;二星教师:2288元;一星教师:2080元;其他教师:1400元。
寒暑假期间,专任教师按基本工作量(45节/月)计发津贴。
(2)中层干部按其岗位的等级系数发放工作量津贴,具体如下:
序号 |
岗 位 |
岗位等级系数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1 |
部门主任、专业系主任(正科级) |
9.4 |
8.8 |
8.2 |
7.6 |
7.2 |
2 |
副科 |
8.4 |
7.8 |
7.2 |
6.6 |
6.4 |
3 |
主任助理 |
7.2 |
6.6 |
6 |
5.4 |
5.2 |
(3)行政、教辅、后勤人员按其岗位的星级系数放工作量津贴,具体如下:
序号 |
岗 位 |
岗位星级系数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二星 |
一星 |
1 |
电教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 |
5.8 |
5.6 |
5.4 |
5.2 |
5 |
2 |
保健站站长、教务组长、财务组长、电教中心副主任、程序编制员、宿管组长 |
5.4 |
5.2 |
5 |
4.8 |
4.6 |
3 |
会计、医生、人事管理员、劳动工资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 |
5 |
4.8 |
4.6 |
4.4 |
4.2 |
4 |
安保员、出纳、学生指导员、内勤、文秘、文书档案管理员、教务员、电脑维护员、基建管理员、后勤采购员、后勤管理员、就业管理员、驾驶员、实训指导员 |
4.6 |
4.4 |
4.2 |
4 |
3.8 |
5 |
电教设备管理员、宿管员、图书编目员、资料员、实验员、教材管理员 |
4.2 |
4 |
3.8 |
3.6 |
3.4 |
6 |
流通管理员、誊印员、机房管理员、体育保管员 |
3.8 |
3.6 |
3.4 |
3.2 |
3 |
(4)本轮绩效每一系数按520元计。
(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占绩效工资的40%,分为年终考核奖励、专项奖励和节日奖励。主要体现贡献大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等因素,由学校根据教职工的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序号 |
项 目 |
发 放 依 据 |
1 |
年终考核奖 |
由校长室制定奖励办法 |
2 |
专项奖励 |
详见下(三、专项奖励具体办法) |
3 |
节日奖励 |
按 8800元/人 |
三、专项奖励具体办法
(一) 教师系列
1、教学课时超基本工作量专项奖励
教师教学课时超基本工作量的专项奖励(按学期结算平均周课时超10节的自第11节起计):五星教师:62元/课时;四星教师:57元/课时;三星教师:47元/课时;二星教师:34元/课时;一星教师:28元/课时;其他教师:22元/课时;任教高职课程的,每课时另加专项奖励3元。
2、其他项目专项奖励
(1)实习、实训专项奖励
1)专业实训,一般每班配1位带教教师,按实际课时计发。
2)对因有安全规定要求的生产性实训课程,一般每班配2位带教教师。
(2)顶岗实习专业教师下企业带教管理专项奖励
顶岗实习专业教师下企业带教管理按每天3课时计发(带教管理工作涵盖实习、实训的准备工作、过程管理、小结或报告批阅等)。
(3)教师下企业实践、进修专项奖励
学期内根据教师星级按每天2课时计发(每月封顶45节);假期中每天另给予50元专项奖励。
(4)编写教学资料专项奖励
1)教学文件
① 新制定教学方案,给予专项奖励1000元;修订教学方案,给予专项奖励200元。
② 新制定课程标准,给予专项奖励300元;修订课程标准,给予专项奖励80元。
2)教材
经学校批准编写并审核通过的各类教学资料(含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试题库、习题集等),每1000字给予专项奖励30元。
(5)监考、补考专项奖励
1)由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工作日监考,给予30元/次专项奖励。
2)由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双休日(假期)补考,给予50元/次专项奖励。
(6)补考阅卷专项奖励
批阅补考卷,按每份5元给予专项奖励。
(7)教师兼实验室工作专项奖励
因工作需要,经教务部门批准,教师兼实验室工作的,按每周100元给予专项奖励。
(8)晚自修专项奖励
教师参加晚自修管理,按每人每次30元给予专项奖励。
(9)带领学生参赛训练专项奖励
以下各项目带赛训练专项奖励,由学校教务科、学生科根据项目的备赛方案、项目的类型、带赛教师数、集训时间等因素核定;各类参赛得奖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
1)全国技能大赛
常规训练专项奖励为6000-48000元/项;强化训练为15000-48000元/项。
2)上海市星光大赛技能大赛
① 全能项目:带赛训练专项奖励为4500-18000元/项。
② 通用类、单项项目:带赛训练专项奖励为1500-3000元/项。
3)职教集团技能比赛
带赛训练专项奖励为1000-2000元/项。
4)文明风采、时政大赛和教委组织的体育类、文艺类比赛(含团队指导):
① 时政大赛带赛训练专项奖励为6000-10000元/项;
② 文明风采带赛训练专项奖励为100-1000元/项;
③ 体育类带赛训练专项奖励为100-1000元/项;
④ 文艺类带赛训练专项奖励为100-1000元/项。
(10)日常体育工作专项奖励
体育教师带操按每4次给予专项奖励50元;带课外活动按每2次给予专项奖励50元;组织单项竞赛按每次给予专项奖励300元;组织举办校运动会给予总量2000元的专项奖励。
(11)教研室主任每月专项奖励400元;专业负责人每月专项奖励400元;项目经理每月专项奖励700元。
(二) 行政、教辅、后勤人员系列
行政、教辅、后勤岗位人员经学校安排参与教师专项奖励相关项目的,参照教师专项奖励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其他专项奖励办法
(1)班主任工作
按每位班主任400元/月的基数发放专项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校长室要求制定)。
(2)学生军训工作
按参与学生军训人员100元/天的基数发放专项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校长室要求制定)。
(3)学生社团工作
参与学生社团工作的人员,按学校社团指导教师专项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4)招生就业专项奖励
1)校园开放日
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专项奖励。
2)注册报到日
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专项奖励。
3)开录取通知书
按每人每天100元给予专项奖励。
四、相关说明
1、教师因工作需要安排在行政、教辅、后勤岗位上的,岗位津贴按现岗位享受,兼课每周不超过8节。寒暑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岗位津贴。
2、行政、教辅、后勤岗位的人员具备教学资质的可以兼课,但每周不超过8节。专业系主任、副主任和教学助理兼课每周不超过8节,其他中层干部兼课每周不超过6节,校领导兼课每周不超过4节。特殊情况超过上述限定的,需报分管校长批准。
3、在执行上述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如因学校经费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的,或确需新增专项奖励项目的,由校长室提出调整方案,并经过相应程序后执行。
4、教师、行政、教辅、后勤岗位的人员,经学校选送参加各项赛事、教法评优等获奖的,以及参与学校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予以奖励。
5、教职工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层干部考核、以及专业领军人才等专项评(审)定考核,由校长室统一组织办法的完善和实施,并与绩效分配挂钩。
6、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学校原先实行的规章制度中与本办法冲突的条款均以本办法为准。
7、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处理。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