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

上海市中职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会工作 - 职代会 - 正文

职代会

关于召开教代会期间征集教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

作者:潘健勇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9 07:36 点击次数:

各位代表:

经校党政班子讨论,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九届八次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期间提出提案,是反映职工群众的建议和诉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做好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按照提案工作程序的规定(见附件或校园网-教工之家-职代会),对今年的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1、教职工代表应从学校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分别就学校改革发展、精神文明、民主管理、文化建设、生活福利等方面,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后确定提案内容,填写提案表。

2、提案包括提案名称、案由以及意见或建议三部分。

3、提案由教职工代表一人提出,需经两名以上教职工代表附议后方可有效。

4、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内容要具体、明确,并且属于学校管理权限范围。属于个人问题的均不应列为提案。

5、填写提案表要一事一表,一人最多可报两份提案,以工会小组为单位上交提案。提案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暂交工会。

6、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会)按照工作程序,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提出立案建议。经校党政班子研究后确定立案。立案后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工会)负责交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并向全体职工代表报告提案处理结果。

7、对立案的重大事项,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由工会负责督促检查。

8、受理提案的部门应认真办理,要提出办理的意见和解决措施。凡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当年限于条件未能完全解决的,应继续创造条件在下一年解决。所有提案在教代会闭会后半年内给予答复。

附件:1、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法

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202019


 
       附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法.doc
       附件: 教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