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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财务科 施广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5 00:00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现根据上海市教育收费实行公示的要求和市财政局、物价局有关规定,以及《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收费项目及管理

(一)教育收费项目

类别

收费项目

标准(元)

期限

批准文号

中专

教育

学费

2000

每学期

沪价费(2002)34号、沪价费(2002)50号

住宿费

600

每学期

沪教委财(1998)11号、沪价费(2003)20号

成人

教育

学费

1500

每学期

沪价(2000)180号

住宿费

600

每学期

沪教委财(1998)11号、沪价费(2003)20号

(二)收费项目管理部门

学校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为财务科。每年5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财务科会同招就办、教务科、学生科及宿管,按规定提出收费项目及标准。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按程序批准后,由学生科通知有关部门告知学生。

(三)如有新增教育收费项目,须由部门提供批准文件,交财务科办理添加行政事业收费管理项目,报经信委、物价局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进入教育收费管理程序。

(四)新生收费的操作

1、财务科按本办法(二)的规定提出收费项目及标准,经批准后执行。

2、招就办应在新生报到注册前一周将新生录取名单、盘片及相关资料交办财务科备份。

3、财务科应在新生报到注册前完成收费准备工作,并负责学生收费。

4、教务科据学生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教材管理部门据学生缴费凭证在开学初发放教材。

5、学生科(宿管组)应在新生注册时办理新生住宿登记手续,并经平衡后会同财务科通知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场所缴费。学生科(宿管组)据学生缴费凭证办理住宿和发放生活用品。

6、学生科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组织各系安排班主任做好新生银行划帐收费的资料登记工作。具体表式和要求由办公室财务提供。

(五)历届生收费的操作

1、由学生科按规定提出新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经批准后执行。

2、由学生科按通知的项目和标准,在放假结束前两周内通知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将费用打入本人的中职银行卡,以利做好新学期缴费工作。

3、财务科应按时做好新学期各项收费的准备工作。

4、学生科(宿管组)应在放假前两周明确住宿生名单,并将名单交财务备份。

5、教务科、学生科(宿管组)据学生缴费凭证办理注册、发放教材和安排住宿。

(六)收费方式及管理

1、新生收费第一学期收取现金,第二学期开始同历届生一样采取银行划帐方式。

2、在开学后的两周内,财务科执行三次银行划帐,并将其收据分别打印交学生科或班主任。学生在两周以后来校缴费的,财务部门开据临时收据,待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到财务换取正式收据。

3、学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分期付款费用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并由各系负责汇总,交学生科按校规定统一受理,最后报经校务会议审定,由财务执行。

4、学生如无缴费凭证,又未经校务会议审批同意的,教务科不得办理学生注册、发放教材;学生科(宿管组)不得办理住宿和发放生活用品。

5、学生如将中职银行卡遗失,学生科应通过系告知学生及时带好身份证、到附近建设银行办理补办银行存折卡事宜,并在缴费前一个月将新卡交班主任。班主任集中后交财务办理新卡登记手续,确保银行划帐的成功。

6、财务科应在正式开学前两天,将未缴费的新生名单交教务科、学生科(宿管组),由教务科、学生科(宿管组)按本规定(六)、3条款执行,并由学生科通过系要求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落实缴费事宜。

7、学生如在两周内未缴学杂费,并因特殊情况经校长室同意的,由教务科发放旁听证允许其旁听,逾期两周仍未交费注册的由教务处作自动退学处理。

8、财务科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已缴费情况及时统计并输入校园网,以供相关部门和班主任查阅。同时由学生处通过系要求班主任进一步与欠缴的学生家长联系,做好缴费工作。学生逾期按本规定(六)、3、6条款执行。

9、财务科应在每届学生的第学期末(即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将因各种原因欠学校费用的学生名单列出,并提交有关部门督促学生履行缴费义务。

二、代办费结算管理

代办性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如书簿费、活动费、午餐费等,根据具体情况收取相关费用。代收费必须遵循事先告知、自愿、必要和按合理成本收费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性收费,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一)学生代办费结算必须严格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每年结算两次,均安排在学期结束之前一至两周内完成。

(二)代办费结算项目及责任部门

1、教务科负责对教材、资料、盘片、实习材料、毕业证书等项目的结算。

2、学生科负责对学生订阅的报刊杂志、活动费、班会费、军训费、保险费等项目的结算。

3、学生科(宿管组)负责对生活用品、校服、体检费等项目的结算。

4、财务科负责对各部门结算情况的统计、审核,并实施退(补)款。

(三)代办费结算方法及管理

1、代办费退款:由财务科根据审核、汇总、报校长室批准的结算单,金额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内,并将发放成功的信息导入校园网。

2、代办费补缴:如遇学生代办费不足情况,财务应事先通过有关部门布置给班主任。班主任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学生收齐补交的代办费,并统一交财务入帐。

3、毕业班代办费退款或补缴,按以上程序进行,并在6月中旬完成结算工作。

4、学生保险费结算管理

1)投保:学生负责对学生投保项目和具体手续的办理工作。

2)理赔:学生在校内、外发生意外,按规定可办理保险赔偿的,由学生处具体办理赔保手续。保险公司赔偿费正式转入学校银行帐户后,财务应及时与学生处联系,并由学生处落实班主任通知学生领取。

5、中途退学学生代办费的结算:由教务科开具退学通知书(以正式文件为准),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各部门编制结算清单交财务;由财务审核、汇总,报校长室审批批准后,由教务处落实相关系通知学生或家长到财务办理结算。

 6、学生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