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指导、推荐工作职责范围
1、市场部(就业办)职责范围
①根据上海市教委职成教育处有关就业的法规政策拟订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②根据上海市教委职成教育处要求,及时上报学校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推荐工作方案。
③开展全校性的就业指导工作(报告会和讲座)、就业政策形势法规教育及操作流程的指导。
④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供需洽谈活动和推荐等服务工作。
⑤开展市场调查研究活动,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开拓就业(学校专业对口的就业群)市场。
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人才素质要求等方面的市场信息,为学校适应市场确定学生培养目标提供参考。
⑦做好就业推荐电子档案管理、就业推荐数据统计,做好年度及阶段性就业推荐工作的资料(数据)汇总、综合分析、拟定整改意见和上报市职成教处相关资料。
⑧协助专业系做好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收取就业实习学生推荐费。
⑨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档案的转移工作。
⑩做好学生〈劳动手册〉办理、领取和发放工作。
2、专业系职责范围
①开展毕业班班主任的就业推荐工作业务培训。
②收集、核对、上报各毕业班学生的信息数据(升学读高复、自主择业、专业实习、学校推荐就业实习)。
③动员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择业观、就业形势教育,宣传就业政策、就业实习流程、应聘面试技巧与注意事项)。
④走访用人单位、拓展就业市场,寄发学校专业介绍,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⑤召开供需信息交流会,开设各类就业市场(大中小型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推荐毕业生应聘、面试。
⑥做好用人单位信息资料整理、汇总,招聘信息发布、反馈、录用情况统计,建立就业推荐电子档案工作。就业推荐数据统计和分析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
⑦做好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书》、收取就业实习学生推荐费。及时发放就业实习学生的《实习手册》。
⑧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定期(每周)安排专人到用人单位进行巡视,动态掌握就业实习学生的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⑨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分析、调研,为专业调整、开发建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