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

上海市中职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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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课题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对策研究

作者:潘健勇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22 13:49 点击次数: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对策研究

           课题组成员:闻人勇建  张  平  韩如伟  潘健勇

       陈光华  张惠民  周雯倩  朱辰华

内容摘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的重要保证。本课题旨在通过对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以及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对策研究,力求为上海职业教育不断完善和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具有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和实践案例。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模式  调研报告  实践案例

在上海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是社会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支撑。《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础;要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利用行业企业资源优势。纲要既为上海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价值导向和实践指导。

一、本课题研究的概况

1、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

以注重应用为导向,实现课题研究三个主要目的:①通过课题研究,注重对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的现状作客观的总结和分析,使校企合作这一具有职业教育特质的人才培养模式获得进一步的价值共识;②通过课题研究,注重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选择、关键要素和重点内容的作应用性对策研究,从而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运作模式的有效性;③通过课题研究,形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参考性研究思路和实践案例,以促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2、课题研究的重点选择

目前,上海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较好成效,同时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具有一定的深度。本课题以此为研究起点,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作”为研究重点,通过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有效运作的模式选择、有效运作的关键要素和有效运作的重点内容等三个层面的研究,以期在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养培人才的基础上,能产生应用研究的新补充和实践探索新丰富的预期效应。

3、课题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①查阅文献。根据本课题的研究目的,通过收集和查阅有关政策法规,检索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②组织调研。通过对遴选的相关中职学校(约占本市中职学校总数的34%)和企业(58家),开展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对策的研究提供客观依据;③归纳提炼。通过对基础信息、客观依据的分析研究,着重在课题的应用研究上进行对策思考的归纳概括,形成参考的调研报告;同时注重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工作实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供借鉴实的践案例。

4、课题研究成果

成果一: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对策研究》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主要是通过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运作的现状分析,研究给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相关对策,并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有效运作的外部因素提出若干思考建议。

成果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实践案例》。本实践案例主要是以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实践为参考,重点对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实践活动作个案分析,围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主题,认真总结经验、概况主要做法、提出完善思路,并整理编写成实践案例。

二、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运作模式的现状分析

中职教育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工作取得了广泛的进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在实践中收获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批科研成果。然而在合作培养人才多种模式的制度设计与运作环节的整推进方面依然存在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运作的总体情况

在上海市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下,探索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中职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实施的常态;同时区域内企业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合作也已日渐普遍,并由此形成了中职教育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格局。

1、政策导向,是推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主导因素

1)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适应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于2006年颁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单式培养等培养模式;坚持以就业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决定的颁布,为推动中职教育开展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起到了主导作用。

(2)为了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上海教育主管部门在历年的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中均把“推进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学结合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列为工作重点。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工学交替”和“半工半读”教学模式改革;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在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上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校企合作、半工半读教学模式改革的新思路、新形式,力求实现形式、内涵与效果的统一;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探索任务引领、项目导向、场景模拟等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依托行业、企业,实行课堂教学与岗位操作训练结合,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结合,学校教学与顶岗实习结合等一系列工作要求。为中职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工作给予了具体导向。

(3)上海教育主管部门在有关项目的建设中特设了“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评价指标和内涵标准,如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设定了“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过程考核和成果鉴定”;“与企业共同探索并建立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阶段的质量评价体系及机制,并共同对学生进行管理、评价与考核,确保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后的教学质量”;“大部分专业都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总学时累计约为一学年”等内涵标准。又如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标准》中设定了“在互利合作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协议具有职业教育特色和工学紧密结合的特点”;“有具体实施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中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成效显著”等评审标准。尤其是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计划》中,明确将“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列为主要任务。由此,使上海职业教育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逐渐形成刚性约束。

2、把握规律,是推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内生动因

本课题组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调研课题问卷(职校)》(以下简称“问卷1)中征询了“贵校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可多选)”,被征询的中职学校反馈的情况是:开展校企合作的占比为100%,其中采用订单培养方式的学校占58.62%、采用顶岗实习培养方式的学校占86.75 %、采用模块型强化培养方式的学校占13.79%、采用工学交替培养方式的学校占62.07%、采用其他培养方式的学校占6.9%。同时本课题组还邀请了16位中职学校校长参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与会校长对开展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都予充分肯定,并介绍了实践案例。问卷1”和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充分说明,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中职学校的内生动因。主导的基本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理念被认同。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推进,中职学校的教学理念已发生深刻的变化。无论是学校的管理层和教师,还是在校的学生及学生家长,都由开始的被动接受转为心理认同,由原先的无奈选择转化为愿意接受。教学理念的认同为中职教育开展校企合作、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设了重要舆情环境。

(2)职业教育的培养规律被认知。中职学校对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认识,是主观反思和客观比较的结果。以往长期存在的“学科理论为主、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随着人才需求短缺的终结愈显诟病。相反,随着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改革,人才培养规律的回归运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已成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3)开展校企合作的成效被认可。与前述因素相关,通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最终使中职学校培养的学生获得高就业率,已成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效性的重要评价标准。

3、企业参与,是推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外部动力

本课题组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调研课题问卷(企业)》(以下简称“问卷2)中征询了“对中职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被征询的合作企业反馈的情况是:评价为好的占28.57%、评价为较好的占57.14%、评价一般的占14.28%,好和较好占比85.71%;征询了“今后使用毕业生的总体想法”,被征询的合作企业100%表示因企业发展需要,将继续择优录用中职毕业生;征询了“希望校企合作的方式”,被征询的企业反馈的情况是:表示愿意采用全程订单培养方式的企业占42.86%、表示愿意采用顶岗实习培养方式的占42.86%、表示愿意采用其他培养方式的企业占14.28%。同时本课题组还召开了部分合作企业主管领导的座谈会,与会的主管领导对开展校企合作给予了充分认同。问卷2”和座谈会上获得的信息进一步说明,区域内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养人才,已成为推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发展的外部动力。外部动力的基本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1)职业学校的主动对接产生了互动效应。开展校企合作起始,普遍存在着企业主动对接中职学校相对不足的情况。但在中职学校主动对接并长期努力下,目前校企双方通过相互作用、彼此影响,进而联合起来产生增力的互动效应正日趋显现。

2)职业学校的培养质量被企业总体认可。围绕塑造学生良好品质,强化学生技能培养,中职学校为之作出了艰辛的努力,并取得了成效。由此成为合作企业愿意择才而用,因岗选聘的重要原因。

3)人才市场新情况强化了企业的合作意愿。由于人口红利的趋减、新增劳动力的相对减少,某种程度上已影响了企业对新增劳动力的预期,从而强化了企业与中职学校的合作意愿。

(二)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运作的成效分析

通过较为系统的调研表明,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已凸显形式多样、内容务实、效应放大的特点,并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1校企合作形式多样

根据校企双方实际情况,中职学校分别开展了订单培养、定向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块型强化培养、校企一体办学、一体化融合培养、与外企建立合作培养模式、共建工作室、组建职教集团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虽然校企合作的形式不一,但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上所作的长期探索和丰富积累,为中职教育继续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奠定了实践基础。

2、校企合作愈趋务实

以往开展校企合作主要在于解决学生的就业,而今解决学生的就业尽管仍是校企合作的议题,但校企合作不仅是“结果”的合作,更是“过程”的合作。作为校企合作的历程性标志,中职学校开展的校企合作已越来越注重合作的务实性。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弹性学习、企业冠名班、引入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注重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培育等具有务实内容的校企合作,为培养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3校企合作效应放大

调研反映: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着力点已转移至“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推进和提高师资水平”、“提供教材或对课程指导”、“帮助学生发展,让学生提前接触和进入社会,早一些成为职业人”、“引进微小企业,对学生进行孵化,树立和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创业”。作为合作企业其选项已扩至“参与学校培养方案的制订,提高了学生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经过企业实习,录用的毕业生能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通过校企合作,教师能更好的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求”、“学校能协助企业开展各类人员的培训”等。调研佐证了校企合作的放大效应已成现实。

(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运作模式的问题分析

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效显现,但课题组通过搜集分析和研究已有的校企合作相关案例、听取校企合作双方意见和建议,认为尚需解决以下问题:

1、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选择尚不清晰

课题组在“问卷1征询了“目前校企合作遇到的最大问题”,34.48%的中职学校反馈认为:没有相对规范的运行模式。在“问卷2征询了“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42.50%的企业反馈认为: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界定还不够清晰;45%的企业反馈认为:需要规范运作方式。课题组认为,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培养模式已纷呈出现,此时需要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内涵作基本界定。只有厘清合作模式的基本内涵,才能使校企合作在某种模式的框架内赋予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而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模式更趋规范化和可操作性。虽然调研反映的问题来源于部分学校和企业,但这些问题其实在职业教育层面具有普遍性。

2、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关键要素还需培育

课题组在“问卷1征询了“目前校企合作遇到的最大问题”, 34.48%的中职学校反馈认为:双方合作目标存有差异;征询了“今后深化校企合作的重点”问题,79.3%的中职学校反馈认为:校企共同寻求合作过程中双方目标的结合点。课题组认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能否深入开展,与支撑模式运作的相关要素的完善度紧密相关,犹如大厦矗立须有支柱。调研反映的问题虽是管窥一斑,但校企合作双方都有不少建议。为此有必要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要素加以研究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培育和完善。

3、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重点内容有待构建

课题组在“问卷1征询了“今后深化校企合作的重点(可多选)”问题,72.41%的中职学校反馈认为:校企共同研究制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68.97%的中职学校反馈认为:校企共同研究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方式和管理机制;51.72%的中职学校反馈认为:校企共同研究师资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在“问卷2征询了“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85.71%的企业反馈认为:校企合作涉及的具体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课题组认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效果,还取决于合作内容的相对完整性。本次问卷征询虽然选项不多,但依然反映出无论中职学校或合作企业都重视了校企合作内容的关联度。同时课题组通过分析资料、研讨会反馈和征询表,认为目前开展的校企合作内容需要相对明确,从而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校企合作培养好人才的目的。

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对策研究

基于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运作的现状分析,立足于应用导向,课题组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作”为研究重点,力求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有效运作的模式选择、有效运作的关键要素和有效运作的重点内容等三个层面提出研究对策,以期在本市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养培人才工作的基础上,能产生应用研究新补充和实践探索新丰富的预期效应。

(一)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有效运作的模式设计和选择研究

模式的指涉范围甚广,其标志了物件之间隐藏的规律关系。简单地说,就是

从不断重复出现的事件中发现和抽象出的规律,是解决问题形成经验的高度归纳总结。只要是一再重复出现的事物,就可能存在某种模式。模式是参照性指导方略,在良好的模式指导下可以得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中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是区别于学校本位模式、企业本位模式和社会本位模式的第四种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为满足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技能人才而采用的校企“合作教育”,是校企双方共同进行并可重复效仿的一种实践办学样式,其基本内涵是强调学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对方的优势资源进行多方位的合作,以保证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课题组认为,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具体实践中,校企合双方还应根据专业特点、岗位性质、企业需求、拥有资源等具体情况,应用不同的具体合作模式,并基于内在关联度进行选择和实践应用,从而实现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目的。

1、选择不同具体模式的必要性

课题组在分析研究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选择问题时,注重考虑了模式和具体模式的关系(下文涉述),并认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一般表述体现了“合作教育”的基本要义,而具体模式是对模式的一般表述的具体化、多元性充分体现。应用具体合作模式的必要性主要在于以下四个不同:

(1)中职教育的专业特点不同。2009年资料为例,当年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共计开设了135个专业,分为农林、资源与环境、能源、土木水利工程、加工制造、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商贸与旅游、财经、文化艺术与体育、社会公共事务共12个专业大类。众多专业即使按大类分析也有专业大类各自的特点,而135个专业其各自特点的差异度无疑更大。重要的是,中职教育的专业是按照职业分工与职业岗位(群)对专门人才的需求而设置,侧重职业性、适应性和实用性,因此不仅学制不同,专业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也不相同,需要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模式与之相适应。

(2)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不同。职业是指在业人员所从事工作的种类,是指一个人所从事的具体的、有特定内容和方式的工作。2010年国家教育部修订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列举对应职业(工种)1185个,并旨在通过修订调整专业目录实现五个对接(即学校与产业和企业对接,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满足职业能力培养要求。资料虽不说明上海中职教育的专业对应职业(工种)情况,但说明了培养学生所从事职业能力要求不同,需要依据不同职业能力的培养方式采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模式。

3)企业需求的差异程度不同。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加匹配,人才培养规格更加符合行业企业要求,是中职业教育长期以来的改革重心。但由于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在不断呈现和更新,而目前学校的培养方案总体属于“标配”培养,因此还难以适应企业“五新”发展的变化,需要采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模式给以弥补。

(4)校企拥有的教学资源不同。在上海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中职学校的教学资源,尤其是实训资源建设已成为一大亮点,并且有的专业实训条件已具备或优于企业装备水平,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由于职业教育是直接面向就业、面对岗位需求的教育,因此不少专业的实训资源仍难以达到岗位(工种)的实训条件或较难仿设企业特定环境等具体问题,需要校企选择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模式加以解决。

2、选择和应用具体模式的对策

分析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具体模式的必要性,其目的在于进一步研究选择和应用合作具体模式的对策。课题组认为,目前中职学校在探索、实践和创新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实例,并且有不少实例在全国具有典型性,但就总体看典型性的应用还不具有普遍性。分析原因主要是选择和应用培养人才模式还缺乏约定性或者说规范性。为此课题组就选择和应用具体培养模式给出对策建议如下:

(1)定单式培养模式的选择和应用

订单式培养是指:校企共同签订带有录用指标的培养协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教学,学生毕业后择优录用为该企业的员工。

定单式培养适用专业:①定单式培养适用的专业面广,只要企业有合作的需求,不同的专业均可采用此类培养人才的具体模式;②校企合作的实践证明,培养周期相对较长、技术含量和工艺要求相对较高、技能实训的条件或环境较难仿设的专业,选择定单式培养的具体模式效果更好。

定单式培养的企业选择:定单式培养的周期相对较长、技能人才培养的岗位指向较强,选择合作企业时应注重考虑:①企业的主营业务、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②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形态是否相对稳定;③企业的成长性是否良好;④企业是否具备开展订单式培养的要素条件和实施合作内容的保障条件。

定单式培养的主要优势:①中职学校直接为企业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针对强性;学生的学习目标明确,有利于激发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和职业素养的形成;③合作企业参与培养过程,有利于考察、评价和择优录用学生。

定单式培养的关注要点:①因培养周期较长、市场变化较快,校企合作的稳定性较难控制。需要中职学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作全面审定;②因技能人才培养的岗位指向较强,一旦合作不稳定可能带来学生选择其他企业岗位的难度。需要中职学校在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中注意学生对同类企业或相关岗位(工种)的适应度培养。

(2)顶岗式培养模式的选择和应用

顶岗式培养(顶岗实习)是指:校企双方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合作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实习,并保证技能人才培养环节的完整性。

顶岗式培养适用专业:①国家教育部就顶岗实习明确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学习的最后一学年进行。因此所有专业均可采用此类培养人才的具体模式;②校企合作的实践证明,不同专业安排顶岗式培养的时间可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学制三年的专业时间可短些、学制四年的专业时间可长些。

顶岗式培养的企业选择:顶岗式培养的教学实习活动发生在合作企业的实际工作岗位,选择合作企业时应注重考虑:①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②企业的管理是否规范;③企业的安全防护条件是否完备;④企业是否具备开展顶岗式培养的要素条件和实施合作内容的其他保障条件(包括报酬)。

顶岗式培养的主要优势:①弥补中职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难以为学生提供企业实际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环境的客观制约;②为学生提供了技能提高、技能自测和职业道德素养培育的条件和环境;③合作企业参与培养过程,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技能培养和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形成;④有利于企业考察和发现可用之才,促进学生的稳定就业。

顶岗式培养的关注要点:①由于实习场所的更换,容易带来管理风险。需要中职学校在顶岗式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中更加细致周密;②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运行和管理方式不同于学校,容易产生某些环节的随意性。需要中职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将学生的顶岗培养异化为使用劳动力。

(3)模块式培养模式的选择和应用

模块式培养是指:中职学校为了适应合作企业对生产(服务)流程、产品(服务)技术等个性化需求,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技能培养模块。

模块式培养适用专业:①与新兴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关联度的专业;②与企业自制(特定)式产品、技术、工艺、标准或服务、管理等直接相关的专业。

模块式培养的企业选择:接受模块式培养的合作企业一般实施的是差异化竞争策略,其主营业务具有“新、异、特”的差异性,选择合作企业时应注重考虑:①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②企业的成长性是否良好;③企业的个性化特点是否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④企业是否具备开展模块式培养的要素条件和实施合作内容的保障条件。

模块式培养的主要优势:①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技能培养模块,一般具有岗位需求明确、技能人才紧缺的特点,因而能获得合作企业的全力配合和支持;②培养的学生岗位适应性与竞争力强;③培养的学生被合作企业录用的概率较高。

模块式培养的关注要点:①因合作企业的主营业务具有“新、异、特”的差异性,容易带来的企业成长的波动性需要学校在合作过程中及时关注波动变化②模块式培养的岗位需求明确,合作企业容易关注培养深度,忽略培养宽度。需要学校在强化模块培养的同时,加强职业技能的均衡性培养。

4)互置式培养模式的选择和应用

互置式培养是指:基于校企已拥有的设备、实训及场所等教学资源,企业在中职学校设置“车间”或中职学校在企业设置“课堂”,并由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订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方案。互置式培养可以采用资源租用或投资组建实体的方式实施。

互置式培养适用专业:①凡资源条件具备人才培养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均可在企业设置“课堂”采用互置式培养模式;②学校用于实习实训的资源相对不足或环境较难仿设、与合作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在占用中职学校场地相对少或学校空间较大的前提下,可在学校设置“车间”采用互置式培养模式。

互置式培养的企业选择:企业设置“课堂”或企业在学校设置“车间”均涉及两个法人之间的部分资源组合,包括可能发生的投资或租用行为,为此选择合作企业时应注重考虑:①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②企业的资信状况是否良好;③企业对合作培养人才的愿意是否真诚;④企业是否具备开展互置式培养的要素条件和实施合作内容的保障条件。

互置式培养的主要优势:①在校企双方共同研究制订和实施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校企合作的“资源共享、互惠双赢”新机制,有利于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②能有效实现学校与产业和企业的对接,专业与岗位的对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③投资组建实体的互置式培养模式,可以使专业教师在真实环境中提升业务能力,成为双师型教师;可以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中强化技能培养,成为准员工;④有利于企业技术人员参与培养过程;⑤校企合作具有稳定性。

互置式培养的关注要点:①在企业中设置理想的“课堂”且资源条件具备人才培养的要求,其选择难度较大。学校可划小技能培训的单元,使企业能提供满足部分技能培养的要求;②采用资源租用方式的互置式培养模式带来资产管理难度。学校应在合作中加强资产管理力度;③实施投资组建实体的互置式培养模式需要突破制度瓶颈。

以上四种具体模式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综合运用。

3、主要相应关系的研究

课题组认为,为使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运作有效,需要处理好与模式相关的几个关系。

1模式与具体模式的关系。政府决定和纲要,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既提到了“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以下简称“模式”),又提到了“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具体模式”)。同时学校在开展合作培养人才的实践中也呈现了模式的丰富性,并总结概括了多样的模式提法。课题组认为,虽然不同的提法和丰富的实践都强调了中职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但不同的模式提法应当有其特定内涵。对模式与具体模式的关系课题组认为可以表述为:模式是一般表述的总称,是探索和实践具体模式的总体规定性;具体模式是模式的多样化实现方式,是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活动的具体化和丰富性。

提出处理好这对关系的原因在于,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缺少具体的实现方式,只是笼统的反映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而无实质性内容。其次原因是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过于注重形式的新颖而无实质、有效的运作。厘清这一关系有利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不断推进和实质性深化。

(2)具体模式与多样模式的关系。基于以上分析,课题组将实践中创设的多样的模式概括为定单式培养、顶岗式培养、模块式培养和互置式培养四种具体模式。四种具体模式并不排斥多样化模式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只是依据将多样模式呈现的共性和差异性进行归类,以求对多样化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提供多一种思路。课题组认为,多样中的某种模式也应具有模式所赋予的基本内涵,并在实践中承载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而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多样模式更趋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同时就实际情况看,多样的模式仍然可以在四种具体模式的框架内得到延展或创新。

①定单式培养模式可以延展为:订单委托培养、全程委托培养、定单式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及类似的人才培养创新模式。

②顶岗式培养模式可以延展为:学期制顶岗实习、学年制顶岗实习、分段式顶岗实习、多学期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工学交替,以及类似的创新模式。

③模块式培养模式可以延展为:强化培养、模块培养、多模块培养、复合型培养、模块型强化培养,以及类似的创新模式。

④互置式培养模式可以延展为:校企一体化教学、校企融合式培养、引企入校培养、集团式培养,以及类似的创新模式。

提出处理好这对关系的理由在于,希望在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探索和实践中呈现更多的、丰富的培养方式,同时希望基于具体模式的规范应用能赋予相应工作内容和要求,获得实质性的培养效果。

(3)培养模式与合作要素和内容的关系。校企合作培养人才需要具备相关要素,以及赋予具体的合作内容,并由此带来相互关系的处理问题。课题组认为,缺少相关要素和具体内容的校企合作是无法达到培养效果的,如此的校企合作只是概念的炒作。对这组关系课题组认为可以理解成:培养模式、合作要素和合作内容是个整体。培养模式是对希望达成某种效果的约定,合作要素是希望达成培养效果的某种条件或保障,合作内容是达成培养效果必须完成的具体任务并由此体现培养的具体效果。

提出处理好这对关系的目的在于,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缺少基本的合作要素或具体的合作内容,致效不好。希望问题的提出能对中职学校深化合作,改革培养人才模式提供参考。

(二)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关键要素设计和对策研究

要素是构成某一事物,以及使其合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有效运作,需要具备相应的要素。课题组认为,虽然中职学校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创设了丰富的案例,但如何培育关键要素,以确保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作的问题仍需高度关注。有效运作的价值要素、有效运作的制度要素、有效运作的资源要素、有效运作的管理要素的研究更为重要。

1、有效运作的价值要素

一般意义的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从本课题研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角度分析,主要指校企双方对开展合作培养人才的价值认同,这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首要的关键要素。

1)政府导向的价值。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提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单式培养等培养模式。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决定和纲要明确了职业院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支撑国家产业竞争力中的作用,提出了职业院校必须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强调了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性,为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2)学校实践的价值。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本质的回归、职业教育规律的运用。学校实践的价值在于:①同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培养的技能人才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②通过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行业和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对接,有利于提高中职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增加培养技能人才的针对性,进而把职业教育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③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企业的各种教育资源,有利于弥补中职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难以提供真实岗位条件和环境的客观制约,以及“双师型”教师等其他资源的不足。④通过校企合作,有利于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或训练紧密结合;有利于促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断提升,使学生就业和成才的渠道更加通畅。

3)企业参与的价值。职业教育与企业有着天然的联系,企业参与培养人才是即传统又崭新的培养方式,只是过往和新时期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和要求。企业参与的价值在于:①我国企业法》明确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其强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受社会给予的机会,就应以合乎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②企业自身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支撑,企业的合法竞争本质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有利于克服人口红利趋减带来的需求矛盾,满足企业发展对新增劳动力的需求;有利于择优录用满意的新员工,优先聚笼高质量的技能人才;有利于在差异化产品(服务)的开发中培养企业需要的紧缺人才。③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能发挥职业教育的资源优势,在员工培训、资源共享及项目咨询和开发等方面获得中职学校的支持和帮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2、有效运作的制度要素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鲁昕副部长说:没有制度保障就没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同理没有相应制度的保障就没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可能性。因此课题组认为将制度因素作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关键要素十分重要。

(1)贯彻政府有关规定。政府规定是用于特定规范内对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合作的校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即将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与计划、过程管理、考核与奖惩和安全与保障等作了规定。明确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或从事规定禁止的岗位工作;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这些具体规定不仅对学生顶岗实习具有约束力,同时对采用其他具体模式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也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其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也是构成制度要素的重要内容,需要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加以落实。

(2)完善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应覆盖三个层面:①校企法人层面的制度。校企合作双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主要应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校企双方与顶岗实习学生三方协议、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享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他涉及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相应规定。此外,中职学校还应考虑制订合作企业审定制度,根据合作企业履行权利义务的实际状况,对合作企业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开展合作,从而通过评价、遴选、补充形成良好的合作企业的群体。②部门层面的管理制度。主要应建立和完善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制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申请制度、顶岗实习质量考评办法、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实习指导聘用与管理办法、定期列会制度及其他相关的规定。③教学层面的管理制度。主要应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实施办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管理办法、校企合作教材建设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的制度文件。

3)规范执行协议文本。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以确保主体双方及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受影响,并使合作培养人才取得成效。规范执行协议文本的前提是协议文本的规范。协议的制订必须以合同法及相关的法规为依据,充分体现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因一方的不当要求导致协议另一方的利益受损。其次,协议的内容应当完整,主要条款应当包括:①学校和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接收培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姓名、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级、注册学号;②学生培养的期限、培养内容和方式、地点、场所;③学生的食宿安排、实习实训时间、休息休假;④学生的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责任;⑤学生实习实训的报酬、责任保险;⑥培养期学生的纪律、终止条件;⑦学生实习实训的考核要求;⑧学校和企业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3、有效运作的资源要素

本课题研究的资源要素特指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及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等条件,以及对培养产生影响的企业文化的品质,相对其他资源而言特别需要强调。

1)场所与环境。实习实训的场所是满足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必要条件,并对培养效果直接相关。尽管目前普遍解决好实习实训场所的空间问题有难度,但中职学校有必要予以高度重视:①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应充分考虑是否具备场所空间的条件,也可采取多企业的方式分流培养学生;②除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禁入的场所外,中职学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应充分考虑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实训(工作)环境,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顺利完成培养过程。

2)设备与设施。实习实训的设备与设施是合作培养人才重要条件,中职学校应予重视:①根据不同专业和培养学生人数,做到相应的实习实训设备与设施的工位(岗位)数匹配;②实习实训设备与设施的质量状况、先进水平、安全防护条件应当满足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③与实操设备与设施有关的带教师傅(技术人员)的配备。校企合作最需解决的是由企业师傅(技术人员)在真实的情景中带教培养学生,这一条件缺失将影响培养效果。课题组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是希望中职学校充分考虑这类资源要素的具备条件,避免为了只求形式使培养的学生习而无得、训而无获。

3)优秀的文化。《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优秀企业文化引入中职校园;结合实训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开展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将优秀的企业文化作为资源要素来研究,是由于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可以直接感受企业优秀文化,达到校园难以完整复制的影响效应。同时合作企业如果缺乏文化品位,也将对培养学生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中职学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应考虑:①注重考察合作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目标、企业愿景、企业经营理念等精神文化;②注重考察合作企业的工艺操作规程、厂规厂纪、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文化;③注重考察合作企业的形象、环境、氛围等有形文化;注重考察合作企业的员工素养、团队精神、管理风格等行为文化。力求使优秀的企业文化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职业诚信、职业纪律产生积极的“正能量”,提升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4、有效运作的管理要素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需要辅以有效的管理。分析调研情况,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以下管理内容

1)管理机构完善。此处所指管理机构是指因校企合作培养人才需要而建立的临时性、非主体双方内部的正式组织,其成员一般由合作双方的相关人员兼任(根据需要也可聘用具备条件的非在职人员或外单位人员担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是为了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规范和有效性。无论采用哪种具体培养模式,校企双方都可以协商建立以下管理机构:①建立领导层面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成员由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企业主管领导,以及双方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②建立指导层面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建设指导组)。成员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骨干等组成。③建立工作层面的项目管理小组(或管理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学校的专业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班主任和企业的技术人员、带教师傅(带教老师)等组成。

2)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建立时应制订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规程。①明确相关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注重校企双方的责任均等,义务分担。②明确相关管理机构的运作方式或工作机制,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运转,避免空转虚化的情况发生。③明确相关管理机构的工作考评要求,尤其是对项目管理小组的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并根据教师、班主任和技术人员、带教师傅的工作情况给予激励或制约。④明确相关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机构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整体效应。尤其是在应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问题上,一定要避免相互脱节、自行其事的情况发生。

3)管理团队高效。由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团队整体高效的工作尤为重要。管理的重心在一线,关键责任应落实到负责具体管理和带教的人员。为此,校企双方应注重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的合理选配小组成员的思想品德要好。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区别于在校学习,时空条件决定了成员的工作责任更重、时间更长、难度更大。因此校企双方配备的成员,应对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责任感。成员的思想品德好是管理团队高效工作的先决条件。②小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要高。合作培养人才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高,就能名师出高徒。因此校企双方要舍得让名师当成员,避免随意安排人员凑数了事。③小组成员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要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主体双方的合作,合作的实施是主体双方不断协调管理过程。由于不同年级学生的心智差异性,需要配备管理和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担当此任。④小组成员的身体要健。多数学校的培养点数量多且分散,使得专业教师(班主任)经常需要奔波于本市的东西南北。因此身体状况应在选配人员时予以充分考虑。

4)管理过程规范。规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重点应落实到三个方面:①培养方案的执行管理。人才培养方案重在执行,唯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实施,才能达到合作培养的目的。为此校企双方的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阶段评估。避免草草应付、放任自流的问题发生。②安全健康的保障管理。校企双方应指派专人加强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防止学生因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害事故。同时也要杜绝企业带教师傅的个人行为,让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学生顶岗作业或做影响健康的工作。③生活居行的关护管理。校企双方应加强学生在培养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按规定程序经学校审批同意。同时学校应派专人,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校企双方还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生活居行的关护管理,使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有效运作得到保障。④建立校企合作的“双重”管理机制,用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管理责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评价,确保过程管理的规范、有效。

当然,校企合作有效运作的资源要素还包括其他诸多方面,但课题组重点提到的四要素是目前亟需解决好的问题。

(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重点内容设计和对策研究

内容是指事物内在因素总和,与形式相对应。任何事物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本课题所指的内容与校企合作模式相对应,是双方在培养人才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或工作任务),并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或工作任务完成)达到合作的预期效果。课题组认为,具体明确的合作内容是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核心。如果具体模式设计得很好、合作要素也很完备,但缺少了相关合作内容,那么这样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就显得既无意义也无必要。

校企合作内容的设计或安排可以是多项选择,主要取决于合作双方需要解决那些主要问题,以及选择的具体培养模式。目前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应重点设计并落实好以下内容:

1、共同研究培养目标

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

能人才。从课题研究涉及的范围看,满足“所需”首先要了解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岗位对技能人才的择用标准,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此最清楚、最敏感、最直接。学校应当发挥合作培养人才的平台作用,注重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

(1)合作开展需求调研。要改变职业学校专业重复设置,并带来就业率高但岗位分布结构不理想的问题,需要企业参与开展有价值的人才需求调研。校企合作可为需求调研提供背景、数据和趋势信息,使中职学校减少盲点、避免关门造车,并且可以根据调研反馈,调整培养人才的规模、技能人才的培养方向,甚至调整已有的专业布局。

(2)合作研究专业优化。随着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深入推进,上海产业的形态、业态、结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校企合作研究优化专业建设愈显重要。通过合作研究优化专业建设,中职学校可以根据企业的变化,调整专业方向、组建专业群,并对课程结构的完善提供思路。同时合作企业也可通过参与研究优化专业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有更好的选择。

(3)合作制订培养目标。以上的合作最终要落实到合作制订培养目标上。合作制订培养目标既是校企双方合作的起点,又是后续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制订培养目标,校企双方可以依据职业教育的规律,确定技能人才择用标准(或复合能力要求)、需求数量、培养方式,从而使培养的技能人才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实现企业愿意录用、学生就业质量提高的培养效果。

2、共同完善培养方案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有效性取决于设计的培养方案是否完善。从目前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看,虽然开设专业都有可使用、可参照的培养方案,但由于使用、参照的专业培养方案始终滞后于企业的发展实际,因此需要企业参与对专业培养方案作补充和完善,进而形成适应企业岗位变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过程的总和,涉及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并都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加以不断完善。但从调研情况看,共同完善培养方案重在以下环节:

(1)完善课程设置。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源于职业活动和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企业参与可以使课程设置更好的对接岗位,为不断解决课程设置的学科化倾向提供推力。学校应注重听取企业职能部门和技术骨干的意见,从岗位需求出发、以工作任务为线索调整学科性课程结构,不断补充实践实操类课程,并通过持续完善,逐步建立对接岗位技术(服务)标准的课程体系。

(2)完善课程内容。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组织课程内容应当成为职业教育满足企业需求的常态工作。由于课程内容难以覆盖所有具体岗位的技能要求,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不断呈现,因此即使中职学校设置的课程适当,但内容一般难以及时更新,而校企合作为解决内容滞后的矛盾提供了便利。中职学校应当利用校企合作机会,注重与企业共同研究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的对接度,并按岗位能力的要求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补充添加新内容,不断提高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质量。

(3)完善教学活动设计。校企合作完善人才培养的教学设计,关系到学生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学习和掌握职业(岗位)技能的程度。中职学校应当在企业的参与下做到:①对专业教学活动的要素进行有序、优化安排,并兼顾在校教学活动与企业现场教学(实习实训)活动的衔接;②以合作企业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重点研究设计好现场教学(实习实训)活动的安排,建立工作任务与知识、技能的联系,强化培养学生的直观体验和“做学一体”的能力,并兼顾教学活动与培养学生已有能力的平衡;③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参照,注重在教学设计中选择与学生就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技能考核的内容与要求的分析并融入教学安排,积极探索实践“双证融通”教学,使培养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4)完善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重要课题。学校应在积极推进优秀企业文化融入校园文化的同时,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渠道,加大对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①在现场教学(实训实习)设计的环节注重安排好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活动,使现场教学成为对学生实施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②通过现场教学(实训实习)所呈现的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有形文化和行为文化,注重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职业诚信、职业规范等教育,强化学生讲安全、守纪律、重质量、求效率的意识。利用学生接受现场教学(实训实习)的机会,通过学生带教师傅的言传身教、企业劳模的事迹介绍、技术行家的现场授课、职能部门的专题讲座等,直接影响并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④将学生职业道德素养列为现场教学(实训实习)环节的考评内容,实施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同步考核评价。

3、共同开发教材资源

教材资源通常包括教材、案例、影视、图片、课件等。本课题重点研究的共同开发教学资源是指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直接相关的专业教材、技能实操(实验实训)类教材或配套的立体化教材。

(1)共同开发专业教材。上海职业教育的统编教材和校本教材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但由于目前参与专业教材编写的主体依然是学校,并且企业岗位(工种)需求变化的动态性决定了专业教材开发的持续性,因此校企合作应当关注专业教材的建设。①共同研究专业教材的适用度,完善和补充教材内容。专业教师要在企业技术骨干的指导下,按照教育规范,对使用教材的内容作及时处理,增新删陈,避免将已经过时的、不适用的内容传授给学生。②根据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校企合作开发新的校本(校企共用)教材,使专业教材的内容能及时反映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新方法,满足合作培养人才的需要同时校本教材应注重相关企业的适用性,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并涵盖职业技能考证要求③校企合作开发校本教材应以企业人员为主导,以利提高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进而作用于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2)共同开发其他类型的教材资源。学校应借助企业的优势着力加强专业实训教材的开发,以解决目前实训教材形式单一、配套不足的问题。此类教材可以是实习实训指导书或手册,典型工作任务案例、技能考证自测题和题库集,也可以是多媒体演示、实训教学软件或仿真课件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满足人才培养的同时,不断创新专业教材呈现形式。

(3)建立校企合作的教材资源开发、使用评价机制,定期做好教材资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反馈,不断提高教材资源的质量。

4、共同加强师资建设

中职学校的教师直接承担着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与普通教育不同的是,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师既要具备专业理论的教学能力,还要具备指导实践的教学能力。为此,职业教育着力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任务十分紧迫。由于目前对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培养体系还不尽完善,通过校企合作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已越显特殊的重要意义。课题组认为,基于目前中职学校的现状,校企共同加强师资建设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合作制订双师培养计划。校企合作加强师资建设,目的是为了建成一支能胜任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的新型教师队伍。近年来,上海教育主管部门为提升教师双师能力提供了多种途径,并给予了经费支持,但总体上还难以满足不同专业的实际需要。更为积极的方式是中职学校应当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根据合作企业实际,加大学校自主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力度。①校企双方应把教师双师能力培养列入合作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提高专业教师双师能力的基本制度。②校企双方应共同制订培养双师能力的计划,统筹安排教师工作量,设计差异化的教师培养和激励机制,切实解决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的后顾之忧。③合作企业应积极安排好教师实践锻炼的岗位,或安排教师挂职锻炼,或落实顶岗实践,为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教师并提供所能的支持配合,不仅是践行了社会责任,更有助于最终获得合格的好员工。

2)共同落实双师培养措施。专业教师双师能力培养的主要途径是参与企业的实践锻炼。①校企双方共同商定教师双师能力培养的个性化方案,明确实践锻炼目标和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以及考核要求,使教师的实践锻炼更具针对性。在实践内容的设计上,不仅要考虑让教师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掌握好企业相关岗位(工种)的工作要求和技术特点,还应让教师了解企业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综合素养。②结合企业岗位(工种)的特点,企业应安排专人指导中职学校教师的实践锻炼。通过专人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相关岗位(工种)实务能力或实际操作能力。在不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可安排教师参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为教师了解前沿信息提供条件。学校应要求教师更多的了解专业在企业应用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为专业调整优化和课程教材改革积累第一手资料。③教师在实践锻炼提高双师能力的同时,应注重与指导人共同研究教案和教学活动的设计(或再设计)、授课内容的再更新,以及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优化,使实践锻炼获得的体验和收获转化为专业教学的应用资源,以不断丰富“做学一体”教学的具体实现方法,提高教学和技能培养的质量

(3)积极选、送兼职教师。聘请来自企业并具备条件的兼职教师,是学校强化专业实践教学、改善教师队伍能力结构的重要措施。为此,中职学校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专业建设的实际,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争取在企业的支持下,选聘具备条件的企业技术(管理)骨干成为专业兼职教师。要针对合作企业的运行特点,合理调整兼职教师的课时安排和来校授课辅导的具体方式。合作企业应积极鼓励并推荐具备条件的企业技术(管理)骨干受聘为中职学校的兼职教师,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结构,为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提供务实的支持。同时,校企双方要共同研究建立兼职教师的管理制度,在聘用、考核、激励和教学规范等环节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5、共同督导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特点。从中职学校内部质量监控的角度看,企业参与督导学校教育质量,有利于形成第三方质量监控评价机制。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运作角度看,校企合作共同督导人才培养的质量,有利于客观评估校企合作的成效、提高教师队伍的双师能力,进而达到培养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的目的。课题组认为,当前校企合作共同督导教育质量的重点是:①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通过共同检查督导培养目标的量化指标(尤其是择用标准、培养数量、录用意向)是否得到具体落实,进一步推动合作培养人才目标的实现。②培养方案落实情况。通过共同检查督导培养方案的适用程度(尤其是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对接、教学活动与工作过程一致)和组织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③双师能力建设的实施效果。通过共同检查督导双师培养情况(尤其是个性化培养措施、教师具体实践锻炼岗位的落实、教师岗位实务能力或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企业安排指导者的作用等)是否取得成效,进一步促进双师能力建设。④通过共同检查督导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此外,还要共同检查督导校企双方设定的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

校企共同督导教育质量,有利于改革职业教育评价模式。既能帮助学校优化在校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又可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合作培养人才的组织管理,确保合作设定的目标顺利实施和达成。同时,校企双方应建立督导教育质量的工作机制,明确督导的组成人员、内容要求、具体方法、时间节点和激励措施,使共同督导教育质量成为推进校企合作的动力和杠杆。

6、共同实施“双重”考核

共同实施“双重”考核是指校企双方根据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工作内容,按照一定的考核方式,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实施对学生的评价,以促成培养目标的有效实现。当前校企合作共同实施“双重”考核应重在四个环节的完善和落实:①完善“双重”考核的内涵。校企双方应根据合作培养人才的具体工作内容,设定体现学生职业技能达成度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度的考核(评价)指标。职业技能达成度一般包括岗位(工种)综合适应能力、掌握职业技能的程度、设备操作或管理服务的规范、安全保护知识应用能力、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理论的应用能力等。职业道德素养提升度一般包括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团队协作、遵守劳动安全规则和住宿纪律等。其中不同的内涵可设定不同的权重,以增强考核的合理性。②优化“双重”考核的方式。重点是积极探索符合岗位(工种)特点的“双重”考核形式,如项目化考核、过程性考核、实操型考核等,并融入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明确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过程中校企双方在考核总评分中的所占比例,原则上企业评价占考核总评分的70%;学校评价占考核总评分的30%;确定考核总评的等级,一般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纳入学籍档案。③落实“双重”考核的责任人。企业考核责任人一般由企业安排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考核;学校考核责任人一般由学校安排的指导教师(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考核。双方考核责任人应充分了解考核要求,加强对培养学生的过程管理,避免“双重”考核的随意性导致对学生评价的不真实,甚至影响合作企业择优录用培养学生的工作。④注重考核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校企双方应注重对“双重”考核结果的分析,及时将考核反馈的信息用于改进专业教学,不断调整和完善“双重”考核办法或机制,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倒逼管理要素的健全和培育。⑤建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培养学生的考核管理,并对先进个人或部门由校企双方给予表彰奖励。

7、共同享有教培资源

共享教学和培训资源是校企合作不断深化的重要内容,是校企合作“双赢”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校企双方利益的实现。共享教培资源的对象可以是培养的学生或教师,也可以是企业员工;共享教培资源的物化形式可以是校内的课堂、实验实训室(开放实训中心)及教学设备设施,也可以是企业的车间、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工作场景;共享教培资源的实施地可以在合作企业设立“××学校校外实训基地”,也可以在学校设立“××企业培训基地”。当前校企合作共同享有教培资源应重点完善和落实四项工作:①校企双方应根据培养专业学生和企业员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实际,共同研究制订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确定各自需求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校需求也可结合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实施方案一并考虑)。②中职学校应主动向合作企业推介相应的员工培训项目,积极提供技能竞赛(比武)的设备、场地等相关资源或为企业设立“××企业培训基地”,主动参与项目或竞赛的方案制订和实施,认真落实师资力量,努力为合作企业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③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或以设立“××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形式,努力为学生的技能培养和“双师型”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提供良好实践性资源。④以设立“××学校校外实训基地”(尤其是采用资源租用或投资组建实体方式开展互置式培养模式)的合作,校企双方应共同研究教培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安全等配置要求,以满足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并落实组织管理。避免出现“××学校校外实训基地”只见牌子、不见影子的情况。

8共同开展合作课题

校企双方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是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的有效方式。在中职教育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取得丰富成效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如何加快校企合作关键要素的培育、如何巩固和拓展校企合作工作领域和内容等旨在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需要联手合作企业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  

课题组认为,当前校企合作共同开展合作课题的空间很大,需要研究的议题很广,但重点应聚焦三个问题:①继续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个性化应用研究。虽然目前相关的校企合作双方对模式的探索实践已有创新、延伸或拓展,或者还有更多实践案例可供参考,但不同的合作主体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有效运作的要素培育程度不一,需要通过校企双方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研究可采用的具体模式。客观地讲,目前中职学校与合作企业在培养模式的个性化应用与研究方面总体还较缺乏,存在着照搬照套培养模式、学校给出模式企业应付接招等针对性较差的情况。为此需要合作双方共同研究个性化应用课题,进而提高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成效。②继续开展校企合作具体内容的操作性研究。校企合作内容的有效性决定了合作培养人才的成效。虽然目前相关的校企合作双方对合作内容都作了安排,甚至有合作协议的约定,但在具体内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内容求全而落实不平衡、内容出新而载体不相配或重要内容缺失致使培养模式流于形式的情况。为此需要校企双方根据培养人才的专业特点,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共同开展具体合作内容的操作性课题研究,进而提高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针对性。③继续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有效管理研究。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工作,一刻都离不开管理。虽然目前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日臻完善,许多学校的管理办法具有借鉴性,但由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特殊性,以及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放羊式管理情况,为此需要校企双方针对合作的具体情况,共同开展有效管理课题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过程管理,以确保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运作。

四、政府层面推进校企合作的几点思考建议

本课题重点研究的是校企合作主体层面的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对策、有效运作的关键要素,以及有效运作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对校企双方选择的合作模式、关键要素的培育完善、重点合作内容的设定及实施等方面提供多一种研究思考和参考建议,力求使正在持续深化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更需要由政府创设社会层的、更为面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课题组认为有必要给出以下提纲式的思考建议:

建议一:政府制定和颁发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突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统筹推动作用;明确企业和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给予合作企业相应的优惠、资助政策。

建议二: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制订并发关于规范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工作指导手册。明确校企合作的模式内涵、要素指标、合作领域、校企双方的组织管理和评价方式,以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有序和有效运作。

建议三:对于校中有厂(车间)、厂中有校(课堂)的校企合作模式给予政策性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校企开展积极探索。


后叙:《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实践研究》课题是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立项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成果之一为本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对策研究》;课题成果之二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运作的实践案例》。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实践研究》课题已于2013年10月19日提交参加市教委科研课题结题评审并获通过。课题组希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有效运作的设计和对策研究》的成果能对学校创建示范校提供些许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