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职成〔2006〕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语文等4门学科课程标准(试用稿)的通知
市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试用稿)》、《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试用稿)》、《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试用稿)》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标准(试用稿)》等4门学科课程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06年秋季招收的新生(综合高中除外)起组织实施。
上述4门课程标准是规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外语和信息技术基础等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及时把发现的问题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报我委职成教处(联系人:戴小芙,联系电话:23116723)或市教委教学教研室(联系人:林德芳,联系电话:62568448)。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标准(试用稿)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试用稿)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试用稿)
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标准(试用稿)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学科 课程 标准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上海教育技术装备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所,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
附件:语文课程标准.doc 附件:数学课程标准.doc 附件:英语课程标准.doc 附件:信息技术课程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