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教研室
一、《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模式改革的原因及其目的
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学生在毕业以后面临的将是以国际化、信息化、高科技化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全党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知识创新、人才开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作用,使科教兴国真正成为全民族的广泛共识和实际行动。”这一重要讲话表明当代社会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需要学校能培养有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人才。而创新能力的培养依靠应试教育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改革目前的考试方法迫在眉睫。因为,考试的方法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教育思想,现行的考试制度由于受旧的教育思想的影响在考试中强调死记硬背,严重地束缚了学生的思想。基于以上认识,我们率先在《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模式上作了改革的尝试,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考试形式的改革促进教学教法的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独立获取知识和独立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模式改革的几点探索
1. 形式上,我们尝试了闭卷和开卷综合运用的方式。闭卷部分要求掌握概念及其法律规定;而开卷部分要求运用法律规定分析案例、提出解决的方案。因为考虑到目前的生源质量急剧下降,分析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比较差的实际情况,期中考试的试卷中闭卷和开卷的比例为64:36,即闭卷部分为64分;开卷部分为36分。但从阅卷的情况来看,情况和我们预计的有差异,尽管总分不够理想,但开卷部分的成绩反而明显高于闭卷部分的成绩。经过调查,学生的反映是对死记硬背的概念及其一些法律规定记不住甚至干脆不记,因而造成闭卷部分的成绩比较差;而由于对老师在课上讲的案例比较感兴趣,因而在开卷的案例分析中基本上都能分析一点,因此开卷部分的成绩相对好一些。据此,我们在此基础上决定增加开卷的案例分析在试卷中比例,期终考试的试卷中闭卷和开卷的比例为50:50。
2. 内容上,我们的期终考试的试卷在期中考试的基础上减少了死记硬背类型的题型,增加了比较灵活的题型,并把二者在试卷中的比例作了调整。例如:我们在期终考试的闭卷的试卷中取消了名词解释并减少了填空和问答题在试卷中的比例,增加了选择题、判断题在试卷中的比例。在开卷的试卷中不仅增加了案例分析在总分中的比例,而且也使试卷中的案例更贴近生活,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发生在自己周围的一些案件。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这样的调整让学生明白学习的目的是要学会运用知识而不仅仅是记住知识。
三、《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模式改革的几点启发:
我们在考试模式改革的实践中深切地感受到了试卷的命题模式确实是教学的一根指挥棒。从教师的教来看,由于考试模式的改革,使得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屏弃了填鸭式、一言堂的教学方式,开始注重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及运用,提高了教学效果;从学生的学来看,学生也似乎逐渐适应了这样的变化,他们更加注重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讲解,更加注意对法律条款的理解,而不再仅仅是寄希望于考试之前的复习,这样就逐渐改变了被动学习的状况。开卷考试对教学的促进作用处见端倪。这样的改革从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
当然,教学的改革是多方面的,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教师,只有做到心中有学生才能充分运用现有的教学资源,挖掘学生的潜力,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成为教学改革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