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堂选修课,任课老师必须向学生明确本课程的教学和考勤要求,重申缺勤1/3课时,不计学分。
2、每次选修课,任课老师必须认真考勤。请假学生必须附上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事后补假无效。
3、每位老师手中有一式两张表,其中一张由任课老师留底,另一张至选修课结束交教务作考核评分用(需作学生考勤)。
除此之外另有一张专用考勤表,每次选修课后(当日),任课老师必须将该考勤表投入校门卫的选修课考勤箱内,以便及时统计缺勤学生。
4、次日,由教务将考勤表交各系,各系统计后将考勤表返还教务。各系必须及时将考勤情况反馈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敦促学生出勤。正课时间段内的选修课考勤按正课考勤。
5、任课老师应以对待正课的态度对待选修课,应完成选修课的课程大纲、授课计划,布置作业,同时应按学校要求完成授课教案。
教务处
200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