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

上海市中职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办公 - 正文

党建办公

关于开展2012年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作者:曹莉娟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16 00:00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今年是我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关键之年,也是16个教育教学重点项目完成之年,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为进一步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党的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学校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委所属各支部;全体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和对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的五项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中体现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好地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实施教学质量目标,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服务群众、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根据党的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尽的义务,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在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投入创先争优行动、教育教学工作和推进学校改革实践中成绩显著,充分体现出党员先进性,成为群众的表率。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根据党的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尽的义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的精神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基本要求,在贯彻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工作中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工作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在服务群众、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和党建工作创新等表现突出。

三、评比表彰

1、评选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评选名额为:先进党支部1—2个,优秀共产党员6-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

2、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党支部推荐提名、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

⑴、支部推荐(6月19日前)。各支部在开展评选先进时,要以创先争优为平台,结合党内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环节,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质量;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各支部在推荐时不能只局限在本支部推荐,必须有其他支部名单。)。

⑵、党委确定: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结合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集体和个人。

3、自荐先进党支部的要上报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000字);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分别上报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500字)。

4、评选奖励。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将于今年教师节前后命名和表彰,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四、评选要求

1、充分重视,措施有力。在中国共产党员成立90周年之际,开展创先争优和评选先进活动,是校党委今年重点工作。各支部要站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把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一种推动力,以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广党务公开,增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做好党内各项基础工作,使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序化、正常化。

2、树立典型,宣传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要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学校将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校报、校园网站、宣传橱窗上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在党内掀起学习身边先进、做好岗位工作、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特此通知

  

1、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2、上海科技管理学校优秀党员申报表

3、上海科技管理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中共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委员会

中共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委员会党校总支委员会

二О一二 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