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定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对党80年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在实践上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行动纲领,而且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在理论上则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以新的思想、观点、论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执政党建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最新发展。这里,就此讲两个问题。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理论发展
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来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创新。怎样认识这个伟大的理论创新呢?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关于党的先进性的新观念。马克思主义讲党的先进性,更多地是从阶级与政党、阶级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这个方面来讲的。从党的二大到十五大,尽管历届党代会党章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思路一脉相承,更多地都是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个内容。
但是,当历史已跨越到新的千年世纪,我们国家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面临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领域的复杂竞争和斗争的严峻挑战,以及新的机遇,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就需要与时俱进。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就应当同当今世界先进生产力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相联系。这有利于增强党的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对于传统的“一个代表”而言,就更具时代精神,更能说明党的先进性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当然,这不是说,传统的“一个代表”说法没有包括另“两个代表”思想。十五大的党章,讲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时,论述了应当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可视为涵盖了另“两个代表”之意。但是,像江泽民同志这样明确地将一个“忠实代表”思想扩展为三个“忠实代表”思想,并将三个“忠实代表”并列提出,这不仅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中是第一次,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党建学说史上也是第一次。
第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白无误地反映了执政党地位的变化和任务的要求。在革命战争年代,作为革命党更多地具备讲“一个代表”的历史环境,较少提出另“两个代表”的客观条件。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由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虽然有要执好政的意识,但由于是长期处在比较封闭的环境下建设自己国家的执政党,再加上对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和怎样实现这个根本任务,或者不很明确,或者没有能够坚持,或者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因而也没有更多地具备另外“两个代表”的主观觉悟。只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在政治路线上实现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固守成规到全面改革、由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转变之后,我们党也就由过去在比较封闭的环境下建设国家的执政党,变成了在全面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建设国家的执政党。到上个世纪90年代,又开始进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转变。有了这样的历史背景,我们党对执政党的地位变化和根本任务,以及实现途径才有了新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讲党的先进性,离不开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是一种抽象空洞的观念,而是要在实际生活中为老百姓真正感受得到的东西。说白了,它应当使老百姓比在其他社会制度下生活得更好,这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怎样才能满足老百姓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呢?这就需要不断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文化。作为执政党,领导国家要干的事可谓千头万绪,但是归根结底,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干好这两件事。这反映在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上,就应当作出相应的理论新概括。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据此,就不能不在党章中明确加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两个代表”。
到了21世纪的今天,不讲“三个代表”,继续只讲“一个代表”,是否就不能完整地表达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呢?我认为,回答是肯定的。这涉及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反思。首先应当充分肯定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取得的巨大成就。但是从50年代中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20年间,也有严重的失误。邓小平同志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这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既然如此,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也就应当根据反思历史得出的经验教训而增加新的内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正是以邓小平同志对历史教训的总结为基础,同时又鉴于新的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将“一个代表”思想,在党章中明确加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两个代表”,而并列成为“三个代表”思想,就成为理所当然了。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有始终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忠实代表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忠实代表,才能更好地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在我们国家,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从政治层面讲,最根本的一个是社会主义问题,另一个是党的问题。如果说,邓小平理论初步地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那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是要进一步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执政党和怎样建设执政党”这又一个根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开拓了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新境界。从理论创新角度讲,也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执政党建设问题的回答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本质把对党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境界。这是党的建设理论的发展。
第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提出的许多新观点、新论断,创造性地回答了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决策,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没有丢老祖宗,又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实践上,更加鲜明、更为集中地揭示了新世纪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行动纲领;在理论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实践创新
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定为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贡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但是,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创新理论,更在于如何坚持党的先进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是一个实践问题。否则,“三个代表”这个伟大的思想理论,就不能在根本上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这也就有悖于“三个代表”思想提出的初衷。因此,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创新是当前重要的一个任务。
十六大报告强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这就是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方面,要抓思想教育,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方面,对那些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要求的先进性不相适应的传统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从而达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目的。这涉及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问题,也就是实践创新问题。
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并经常强调制度改革和创新的问题。他说过: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强调过这一点。首先,他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角度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还说: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说到底,是一个体制创新的问题。不改革,不进行体制创新,很多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出路。其次,从党的建设角度,提出从严治党,必须严格党的制度:“对党内已经确立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同时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以保证党的各级组织能够对党员干部真正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江泽民:《论“三个代表”》,第23页、第101页)。再次,从人们普遍关注的腐败问题的角度,他讲的更多。他说:好的体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来推进体制创新工作。“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同上,第114页)。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还提出: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建立省部级党的组织巡视制度等;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而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十六大报告进一步阐发了这些重要思想。报告指出: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这说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理论创新走向实践创新,首先是治党治国的需要。
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一个综合性的目标。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要求。
怎样才能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呢?这就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个必须”。不如此,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因此,也可以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就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理论创新全面走向实践创新的过程。
乍看起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似乎没有什么关系。实则不然。首先,“政治文明”这个概念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之后使用的。在十二大报告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三大奋斗目标和“两个文明建设”之后,学界曾经提出制度文明建设的建议。这个制度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治文明。事过20年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春风,吹遍中国广袤的大地。它所带来的思想解放的巨大作用,使人们对一些问题重新认识。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提出“政治文明”概念。“五三一”讲话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样,“两个文明建设”说,就发展成为“三个文明建设”说。就此而言,可以说,没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很困难的。再则,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身,既然内含着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之意,这必然会引发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要求的先进性不相适应的传统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也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因此,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问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由理论创新走向实践创新的一个重要中介。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当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统一。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展开,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将在改造中国、创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