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能不能和如何才能跳出历史上的兴亡周期律时就说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应当说,这里所说的民主,是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对民主集中制所作的这个界定,清楚地告诉我们,党内民主在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这个制度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下面我简单讲一下如何理解党内民主生活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如何加强党内民主(重点讲解加强党内民主必须澄清的若干认识问题)。
党内民主生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
从理论上讲,在中国共产党内,几乎没有什么人否认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党内的民主生活常常显得不够充分、不够活跃,而且在若干时期还发生过严重压制党内民主的情况。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
这同党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有关。
毛泽东在1938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就讲过:“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的积极性的发挥。”在党的历史上,曾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过“家长制”。大革命后期陈独秀施展“家长式”威风,十年内战时期李立三大搞一言堂,王明等对持不同意见同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虽然我国的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思想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及其他的原因,清除小生产基础上产生的家长制作风和封建社会遗留的专制主义思想,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提出了“必须切实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问题。
这同党的政治路线、政策正确与否有关。
党的历史情况表明,民主集中制与党的政治路线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和政策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就比较好。因为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所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就比较地有自信,就比较地不怕来自党内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反过来说,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或政策出了偏差,甚至发生了原则性的错误,民主集中制就贯彻执行得比较不好。因为这种路线或政策不完全符合或很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不容易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拥护,而且在实践中还往往容易碰壁,所以有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如果仍然要坚持这种路线或政策,就容易片面地强调集中而压制民主,尤其是压制来自党内的批评意见。
这同党的领导制度中存在着的缺陷有关。
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说,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他认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妨碍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扬的。他特别强调,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这同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有关。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广大党员赋予的。但是,有些干部并不懂得这一点。他们一旦掌握权力,就以为自己成了党内的“家长”,就滋长了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作风和家长制作风。在这种情况下,要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要广泛发扬党内民主,都是不可想象的。
从上面的讲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之所以屡经曲折,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正因为如此,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民主生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端正思想认识,发扬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具有多方面的涵义,它既是指党内民主的制度,是指党章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也是指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因此,加强党内民主,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必须加强党内教育,培养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
关于如何加强党内民主的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的讨论。这里首先讲一讲为了加强党内民主所必须澄清的若干认识问题。
扩大党内民主,会不会引发党内无休止的争论,影响党的团结和统一,影响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
我认为,只要我们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相关问题,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
首先,扩大党内民主的目的,是为了集中党内的集体智慧以便进行科学的决策,是为了激发党员的积极性搞好党的工作,是为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党内矛盾、统一党内思想以便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决不是为了在党内展开无谓的争论,把党变成一个争论不休的俱乐部。实际上,广泛地发扬民主,才有利于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并鼓励党员在党内畅所欲言,不仅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有利于统一党内的认识,增强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其次,发扬党内民主,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的。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有几条原则是不能违反的,包括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等。很明显,在这样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党员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是不会导致削弱以至破坏党的统一和政治局面的稳定的。
再次,我们广大的党员是识大体、顾大局的,他们会自觉地保证党内民主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即人民的事业)的方向进行。本来,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我们应当相信党员的大多数,他们是会拥护真理的。一旦经过民主讨论发现自己的认识和主张错了,他们就会加以改正。即使有人不同意多数人的主张而坚持保留自己的意见,只要他遵守党的纪律,也并不会妨碍党的工作的大局。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会不会影响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威和领导者个人的威信?
我认为,这种顾虑是多余的。
首先,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威信,只有在得到党员群众自觉拥护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树立起来;而只有当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能够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善于倾听党员群众的呼声,具有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拥护。压制民主,搞一言堂,尽管可以一时使得党内鸦雀无声,使得盲目服从、随声附和的倾向在党内发展起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威信是不可能真正树立起来的;即使一时树立起来了,也是难以持久的。
其次,在党的领导机关即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邓小平指出,以往党的领导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之一,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是不应当加以维护的,是需要加以革除的。而扩大党内民主,正是革除这种弊病的一剂对症的良药。
再次,我们应当“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但是不应当过分地突出宣传个人,更不应当搞个人崇拜。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反对过分地突出个人同维护党的领导的权威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强调“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很明显,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地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以为发扬党内民主,党员和干部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对担负领导工作的人员提出不同意见、进行批评,就会破坏领导者的威信,这是不对的。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予以保障。实际上,如果担负党的领导工作的人员对来自党内的批评采取欢迎的态度,这不仅不会破坏、而且可能提高自己的威信;反之,如果压制党内民主,拒绝来自党内的批评,他们倒难免要犯严重的错误以致丧失自己的威信。毛泽东说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这是一个为党的历史上无数的事实所证明了的真理。
总之,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十六大文件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论述,切实领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个科学论断的深刻涵义,澄清模糊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为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而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