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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2-23 00:00 点击次数:

稿件来源: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发布日期 2009-12-2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的通知》(沪委组[2009]发字79号)。

通知要求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6号),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制度,接受党员评议,并将党员的评议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通知在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着重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党内基层民主开展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重要问题等,向党员报告工作。

《通知》明确,党员要根据本单位党组织报告的工作事项逐一认真开展评议。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严格组织生活方面的教育和监督,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否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否按时缴纳党费等,作为重要的评议内容(具体评议参考事项附后)。

《通知》强调,各部委办、市委工作党委、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并加强对评议结果的充分运用,列入到对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避免流于形式;要及时总结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验,有关情况于20103月底之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附:党员对党组织评议事项(供参考)

 

党员对党组织评议事项(参考)

 

1、所在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的作用

作用很大(    作用较好(    作用一般(    无作用( 

2、所在党组织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作用很大(    作用较好(    作用一般(    无作用( 

3、所在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情况评价

有整改事项(    无整改事项( 

若有整改事项,则整改情况

已整改(    正在整改(  )未整改( 

4、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每月(    双月(    每季度(    半年(    很少( 

5、所在党组织是否与党员谈心谈话

是(    否( 

6、所在党组织开展活动与党员群众需求紧密程度

紧密(    比较紧密(    一般(    不紧密( 

7、所在党组织和党员年内有无看望过困难群众

有(    没有( 

8、所在党组织是否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过具体要求

提出过(    没有提出过( 

9、所在党组织年内是否向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

   是(    否( 

10、所在党组织是否公开过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是(    否( 

11、所在党组织若有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全部参加(    经常参加(  ) 偶尔参加(    从不参加( 

12、所在党组织若有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其能否按时主动缴纳党费

能(    不能( 

13、所在党组织若有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其是否给党员上过党课

是(    否( 

党员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