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

上海市中职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党建动态

关于党员退休后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5-05-10 00:00 点击次数:

党员退休后,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管理,是改革深化和加强社区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改善和提高社区党员队伍的整体结构和素质,有利于加强对退休党员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使退休党员在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中能够老有所为,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此,就党员退休后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按居住地属地管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退休党员的行政关系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办理退休党员党的组织关系转移的工作中,学校党组织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党员的思想工作。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可以由党员本人与居住地党组织联系办理,也可以由学校党组织统一办理。

3、退休后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既便于管理、又便于其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原则,将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往居住地社区党组织。

4、对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的党员,学校党组织一次性给予党员活动经费200元。

5、对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的党员,其福利待遇与其他退休员工一视同仁。

6、以上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行。

 

中共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委员会

200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