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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08 00:00 点击次数:

      1.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在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体现。在支部委员会的内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支部书记对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他对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应受到支部委员的尊重,但支部书记不能槁“一言堂”和家长制,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而要认真倾听支部委员的意见。支部委员都应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还要主动地关心整体,和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共同把党支部工作搞好。
      2.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而不能脱离群众,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
      3.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依法办事,要杜绝违反法制的言论和行动。要使党员都懂得“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员应和人民群众一道,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不能凭主观想象,凭一时的热情,大哄大嗡;也不要搞“一刀切”、“一窝蜂”,而要深人实际,深人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