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委员会的产生。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应该定期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一般应是单数,并以3到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3.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支部委员会一般可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其它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生活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委员会设哪些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来定,有的不一定设专职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