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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支部大会决议的形成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08 00:00 点击次数:

      1.决议范围。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2.准备决议草案。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
      3.民主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议题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以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决议。
      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有的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讨论某项问题时发表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或者虽被采纳,但后来认识有了变化,在支部大会上发表与支部委员会不同的意见也是允许的。当然,支部委员在作这样的发言时要慎重,要尊重集体的意见,最好在事先把自己改变的意见和理由向支部书记说明。但不允许在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故意不提,而在支部大会上突然发表。这种做法不利于党的工作和党的团结,是不符合党性原则的。
       4.表决通过。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
      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每个党员也应采取对党积极负责的态度,明确表明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支部大会的同志,因组织关系不在本支部,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有的在召开会议时,对没有到会的同志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是可以的,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