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
<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部门:
现将中组部《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对使用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的具体指导。这项工作将作为2007年本市贯彻落实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检查内容之一。
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2007年1月至2月28日期间仍可使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使用。
文件及工作问答可到上海基层党建网查询。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06年12月2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
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现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及填写使用和印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翻印发放工作,于2007年1月1日起按新的式样执行。
(此件转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报党刊)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6年12月8日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修订式样:



关于《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使用和印制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使用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印制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
2、《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封面和封底颜色为中国红,采用涂塑纸制作,与封二和封三连为一体,规格为80mm×115mm。
3、《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封面党徽和用字烫金印制。党徽规格为26mm×26mm;“中国共产党”五字用宋体小二号字,“流动党员活动证”七字用宋体二号字,“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八字用宋体小三号字。封底用字为宋体五号字,烫金印制。
4、《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芯采用105克带底纹铜版纸双面印刷,中缝锁线订,内边距为10mm,外边距为7mm。内芯除封3“使用说明”内容用仿宋体小五号字外,其余均为楷体或黑体五号字(详见式样)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