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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基层党组织换届,能否直接由上级领导指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3-14 00:00 点击次数:

  换届是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及其委员不经选举,直接由上级领导指定”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需要说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如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是符合党章规定的。这种调动或者指派所任命的党组织负责人的任期为本届委员会的剩余任期。
  另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这里不能将“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看成是上级直接指派,因为候选人是由上届委员会在民主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并经过选举程序正式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