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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五、党的建设(1)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5-05-10 00:00 点击次数:

1、党的政治建设

是指无产阶级政党为加强自身建设而在政治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其根本目的,就是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为此,党的政治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制定和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其中,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是党的总的指导思想、总的政治主张的理论概括,它规定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行动路线。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是实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最高纲领是实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最近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党为了实现自己的纲领,必须依据纲领进一步制定出一定历史阶段的政治路线,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方针政策。党的十四大,在十三大的基础上,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了系统的理论概括和全面阐发,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每个共产党员应该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全党步调一致地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性质作出的科学表述。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的质的规定性,是这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基本特征。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决议案》指出,“共产党是所有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分子的组合,是无产阶级的先锋军”。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上表述党的性质,党的七大以后的历届党章,都有关于党的性质的规定。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提法。这一规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基本原理,又反映了新时期党的任务和执政党的特点,是对党的性质的科学而完整的表述。其中,第一句话是这一表述的核心,说明了党的基本性质;第二句话是从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角度进一步说明党的性质;第三句话是在前两句话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执政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本因素是:(1)党是建立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工人阶级除具有世界上一般工人阶级的特点如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性和组织纪律性外,还有自己的特殊优点:在旧社会,他们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其压迫之深,是世界各民族中少见的。因此,他们革命更坚决彻底。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工人阶级作为阶级基础,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因而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革命性和优秀品质。(2)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因而能够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能够抵制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能够在正确的思想路线指导下,总结经验,纠正缺点错误,继续前进。(3)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具有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的基础上,党能够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一致,具有坚强的战斗力,真正起到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国内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党仍然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由于:(1)党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仍然存在。在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不仅没有随着自己的对立面――资产阶级的消灭而消灭,反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更加壮大了,而且仍然保持着自己原有的优秀品质。因为,我国现阶段生产力还远没有发展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水平,工人阶级仍然是我国社会中同大机器生产相联系的最先进的阶级。这个阶级将长期存在下去,并且通过共产党来发挥其领导作用。(2)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仍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因而能够继续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3)党的历史使命还远没有完成。现在,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党还要领导人民同各种敌对势力作斗争。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需要许多代人长时期的努力奋斗。在最终完成党的历史使命之前,党必须始终坚持自己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这是党的十五大党章表达中国共产党性质的一个观点,反映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表明了党同其他组织的区别。社会主义事业是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有一条正确的路线,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一股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有一支宏大坚强的干部队伍作为骨干。还必须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调各种组织的活动。要具备上述条件,需要有一个最先进的组织实行统一领导。这个组织就是中国共产党。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制定正确的政治路线;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用先进思想和革命传统教育人民,发扬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革命精神;才能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年富力强的干部队伍;才能使各种组织协调一致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由于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有科学的指导思想,能从实际出发制定正确政策。党代表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使自己的主张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党有严格的纪律和批评自我批评的武器,能够保证党的路线、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能不断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使社会主义事业较为顺利地发展。所以,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只能由中国共产党作领导核心。党的十五大党章用“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替了党的八大党章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的提法。这一新提法不仅包含党要领导其他组织的思想,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执政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是对执政党性质的新的科学表述。

4、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无产阶级革命同过去的革命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一切革命,都是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而无产阶级革命则是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解放全人类。因此,大公无私、彻底革命是无产阶级的本质特征,这就决定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党,除了忠实地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外,再不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决定了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自觉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求共产党员同广大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决不允许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要求共产党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求共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要求共产党员在执政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决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5、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

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一条基本原理,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贯指导思想,也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提出的要求。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纲领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体现。它不仅规定了党的政治任务,也规定了党自身建设的任务,它不仅决定着党的行动的总方向,也决定着党的建设的前进和发展。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并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党就发展,就巩固;反之,就要停滞和后退。这是因为,(1)党的政治路线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使党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奠定了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2)政治路线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的科学体现,党的一切工作只有为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服务,才能给人民带来政治的经济的利益,党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3)政治路线还决定着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建设。政治路线正确,不仅使党有了正确的方向,而且使党的组织在实现政治路线的过程中得到更加巩固、发展和壮大。因此,只有围绕党的政治路线进行党的建设,才能使党的建设有丰富的政治内容,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的政治要求,坚实的政治基础,党的建设就有所前进,否则党的巩固和发展就无从谈起。同时,党的建设对党的政治路线的实现起着保证作用。党的建设搞好了,党巩固和发展了,就使党能够正确地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要保证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要同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密切相联;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要确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就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就必须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紧密相联系。要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6、三项基本要求

即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十二大党章提出的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有二层含义:(1)所有共产党员都必须为党的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奋斗终身。在现阶段,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2)全党必须依据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调查研究现实情况,解决国内和国际事务中提出的新问题,反对一切“左”的僵化思想和右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要强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纲领和政策,正是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科学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求党在领导人民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任何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的行为都是与党的宗旨相违背的;另一方面要求党员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群众,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民主集中制,总的要求是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党员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为此,党必须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必须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违犯纪律的党员以应有的批评或处分,把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除出党。在党的十二大所提出的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提出了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

7、党的建设必须实现四项基本要求

这是党的十四大党章首次提出的,党的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提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依据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8、党的思想建设

是党为加强自身建设而在思想理论方面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是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它的根本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培养党员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的思想建设的实质是坚持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领导,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党的先进性。从思想上建设党,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党的理论基础,强调党员要接受无产阶级世界观,放弃原来的非无产阶级世界观。列宁则认为,马克思主义不能在工人运动中自发产生。必须从外部进行“灌输”。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建党学说与中国党的建设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的原则,成功地解决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在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环境中建设无产阶级先进政党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思想建设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党思想,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大胆试验,勇于探索,使精神力量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物质力量。

9、党的思想路线

即指导党的实践活动的思想方式和必须遵循的思想原则。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它的核心是实事求是。我们党提出和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经历了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党的幼年时期,包括毛泽东在内的许多党的卓越领导人,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许多光辉思想,写出了许多重要著作,但还没有提出思想路线问题。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自觉地提出思想路线问题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期间,其代表作是毛泽东为红四军第九次党代表大会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案》和《反对本本主义》。毛泽东提出,要坚决反对对于政治形势的唯心的分析和对于工作的唯心的指导,其纠正方法是:(1)教育党员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代替唯心的分析和估量。(2)使党员注意社会经济的调查和研究,由此来决定斗争的策略和工作方法,使同志们知道离开了实际情况的调查,就要堕入空想和盲动的深坑。他第一次使用了思想路线的概念,并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口号出发,阐述了“共产党人从斗争中创造新局面的思想路线”。他还阐明了“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的伟大真理。然而毛泽东提出的代表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主张,没有被当时的党中央所接受,反而被批评为“狭隘经验论”。遵义会议后,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此后,毛泽东便致力于在全党解决思想路线问题。在土地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前期,他先后写了《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实践论》、《矛盾论》、《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共产党人〉发刊词》、《新民主主义论》、《论政策》等著作,一方面为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提供理论武器,另一方面总结实践中错误思想路线导致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并向全党提出解决思想路线、思想方法、学习方法的任务。他还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并以这个思想为线索概述了党的历史。1942年在党中央、毛泽东的领导下开展了全党范围的延安整风运动,在研究党的历史、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整顿党风、学风、文风,以解决全党的思想路线问题。延安整风最大的成就就是使全党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方向。《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七大标志着全党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但是,思想路线问题的解决不是一劳永逸的,搞得不好还会出现反复。1958年“大跃进”的失误,就是因为违背了正确的思想路线,而“文化大革命”则极大地破坏了正确的思想路线。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在现阶段,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就要研究不断发展变化的错综复杂的具体事物,注意新情况、新问题;要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和前提,突破已被实践证明不正确的或不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判断和结论,而不是用僵化的观点来裁判生活,使马克思主义随着生活前进,并指导生活前进。这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两者统一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

10、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是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但是,中国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展开的,面临很多特殊复杂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特别是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对中国革命的经验作了系统的理论概括和科学总结,形成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指导思想,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在党章上写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是从七大开始的。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召开的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对毛泽东思想作了歪曲的、不实事求是的评价。十二大党章总结七大以来党的指导思想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党的指导思想作了全面的科学论述和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科学的理论,为党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使党能以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思想方法指导实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从而实现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担负着领导中国人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任,更需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指导我们的工作。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坚持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一致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世界在发生巨大变化,人类文明在突飞猛进,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事业展现了新的前景。这一切都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开拓新视野,发展新观点,进入新境界。因此,我们既要反对照抄照搬马克思主义个别原理的教条主义,又要反对怀疑、动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我们要认清马克思主义必须有新的大发展这个时代的大趋势,在实践中学习、运用和丰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党的十四大的基础上,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中国共产党经过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作出的历史性决策。

1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原理。它的主要含义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的目的,也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1978年5月,在全国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这场大讨论的历史背景是: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国人民迫切要求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平反包括“天安门事件”在内的冤、假、错案,让一批有崇高威望的革命家重新担任中央领导工作。当时主持党中央工作的华国锋,却提出了“两个凡是”的口号,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并且在党的十一大的政治报告中,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针对“两个凡是”的错误,邓小平在1977年4月10日致党中央的一封信中提出要完整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这一科学命题。197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党校的《理论动态》发表了《光明日报》社供稿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5月11日,《光明日报》又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在《光明日报》上公开发表了这篇文章。接着,新华社作了转发,全国各地报刊纷纷发表文章参加讨论,一致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必须统一、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指出:实事求是,在客观实践中检验真理,是毛泽东思想的根本点。这场大讨论,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思想解放运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及随之而来的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全面拨乱反正,奠定了思想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认为这对于促进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邓小平指出:“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3页)

12、党的组织建设

指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路线,不断改进和加强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组织纪律、领导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党员队伍素质的活动。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党的纲领及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物质保证,也是党深入进行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的物质基础。由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所提出的任务和策略不同,党的组织建设的具体内容也因之不同。现阶段党的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是:(1)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这就要求我们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生活。(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就是要按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挑选和培养干部;破除论资排辈的陈腐观念,大胆起用优秀的年轻干部;注重实绩,用科学的办法管理和考察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的年龄结构,要注意梯次配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方针,大力提高干部的素质。(3)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搞好党员的发展、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的素质,严肃党纪,坚决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对经教育仍不合格的党员要劝其退党或除名,保持党的纯洁性,使党的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使每一个党员都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3、民主集中制

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列宁于1906年3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策略纲领》中最早提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了党章。从此,确立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我们党一开始就是按照列宁建党学说的组织原则建立的,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完全承认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其中第13条,即是,“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上,首次确认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二章“党的建设”中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首次在我党党章上明确提出和肯定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得到了党的法规的保证。六大党章第一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条根本原则:(1)下级党部和高级党部由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产生;(2)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作定期报告;(3)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而切实地执行共产国际执委会和党的指导机关的决议。党员对党内问题,只有在组织未通过决议之前可以争论。这些原则体现了民主和集中两方面的要求。七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理论概括和明确规定,指出,民主集中制即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同时,对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概括,比六大更全面了,共有四条:(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3)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4)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党的十四大党章中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十五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新的表述,即“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十五大党章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作了六项具体规定:(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些规定不仅是健全党的组织制度和政治生活的依据,而且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必须遵循的准则。

14、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规律

出自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即《论党》)。他说:“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组织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58页)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建设党,才能把各个分散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组织起来,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机关,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从而构成党的完整的组织系统。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建设党,才能正确处理党内的各种关系,建立党内的正常的政治生活秩序。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建设党,才能建立起科学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党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遵循这个规律去建设党,党就统一,就发展;违背了这个规律,党就会涣散、松懈,就会遭受损失。把民主集中制提到党的组织规律的高度来认识,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新贡献。

15、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即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之一。它要求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在党员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坚决和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党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它必然要求每个党员的一言一行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最高的位置,决不能离开党和人民的利益去追求个人利益。因此,能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检验一个党员有没有党性的重要标志。我们党历来强调党员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522页)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也指出:“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在每个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都要使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完全一致。在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能够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30~131页)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之一是“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再次重申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能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对每个党员的严峻考验。它要求党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包括牺牲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乐于奉献,勇于献身,正是共产党员具有崇高精神境界的体现。当然,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并不是不承认党员的个人利益,相反,党不仅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范围内谋求个人的利益和幸福,发展自己的个性,而且在有条件时,还要照顾和维护党员不可缺少的个人利益。这是因为党员的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16、党员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之一。它要求任何党员不可利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职权及工作上的方便谋取超出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和特权。党章要求党员不得以权谋私是以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基本原理为依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共产党人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革命运动,不是为少数人,而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革命的最终目的是消灭一切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所以,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立场和根本宗旨。党章要求共产党员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是从党的现状出发的。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使许多党员根据工作的需要担负着各种职务,掌握着一定权力。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党员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切实履行义务,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为人民谋福利,办好事,尽心尽责地当人民的勤务员。但也确有少数党员利用各种机会贪占国家和群众的“便宜”。他们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门心思打个人的“小算盘”,甚至发展到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使每一个党员都能保持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称号的纯洁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好人民的公仆,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一次把共产党员不得谋取私利和特权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载入党章。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都沿用了这一提法。

17、党员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

是毛泽东1942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根据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特殊矛盾提出来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成分极其广大的国家。党要发展壮大自己的组织,不能不从农民、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中吸收党员。大批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加入无产阶级政党,对党的事业有利,但也必然带来大量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引起党内的种种矛盾。为要把党建设成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就全党而言,党内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就部分党员而言,需要解决的矛盾是组织上入了党而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的矛盾。在解决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问题上,毛泽东认为必须把思想入党放在首位。他指出,党需要在思想上组织上进行整顿。党能够保持自己的先进性,最根本之点在于它是以先进思想武装起来的,由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组成的。如果党员不能在思想上入党,党的先进性就是一句空话。更严重的问题在于,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往往是以共产党员面貌出现的自由主义者、改良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盲动主义者、个人利己主义者等等。如果他们不从思想上彻底改造,不彻底抛弃原来的立场、观点和作风,必然危害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毛泽东正是从保护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高度提出这一原则的。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从思想上入党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履行入党手续,更重要的是要在思想上实现无产阶级化,即逐步达到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并努力为实现这一理想奋斗终身;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清除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党的观念,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在今天对一些党员来说,仍然是个重要问题。在改革开放时期,我们仍然必须坚持思想入党的原则。每一个党员,不仅在入党前要进行思想改造,入党后,更应该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和商品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根除头脑中的封建残余思想,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光荣称号的纯洁性。

18、党员条件

指党章及党内法规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包括什么人可以申请入党,党员应当是什么样的人,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在党的历史上,对党员条件的规定有一个日臻成熟的过程。党的一大纲领把承认党的纲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鉴于各地共产党小组中确实有人同反对党的纲领的派别、团体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坚决要求党员断绝与那些组织的联系。党的二大、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或党章修正案,内容大体相同,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三部党章还都专列经费一章,要求党员必须缴纳党费,并按收入多少规定交纳的比例,允许失业和在狱的党员免交。根据五大决议,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员条件做了重要补充。它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均得为本党党员”。这个规定分别从政治思想、组织、经济三方面对党员提出了要求,构成了比较全面的入党的基本条件。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在什么人可以入党这方面的规定上形成了比较全面成熟的条文,成为以后历届党章党员条件的重要内容。六大党章,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加了一条,服从共产国际决议,这是当时客观形势的要求。从党的六大到七大,其间经过了15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除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外,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帮助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按照党员标准改造自己,我们党还在其他一些带有党内法规性质的文件中规定过具体的党员条件。例如,1929年12月,红军第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规定新分子”入党的条件是:(1)政治观点没有错误(包括阶级觉悟);(2)忠实;(3)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4)没有发洋财的观念;(5)不吃鸦片,不赌博。这个文件虽然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党中央作出的,只是一个党的地方性法规,但对当时井冈山根据地及其他地区的党员发展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再如,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巩固党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迫切要求中央有一个关于党员具体条件的规定。1939年5月,当时担任组织部长的陈云在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上以“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为题,全面阐述了党员条件。他首先重申了六大党章有关党员基本条件的规定,然后从六个方面具体提出了党员标准。这六个方面是:(1)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2)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4)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5)群众模范;(6)学习。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全党的带有党内法规性质的党员具体条件的规定。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员条件的规定与六大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在党员基本条件方面,删掉了有关共产国际的部分,这反映了遵义会议以来,我们党实际上早已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党事务的事实。新增加了“年满十八岁者”,这是考虑到申请入党应是一个人自觉自愿的行动,应建立在坚定的政治见解之上,一般人需到十八岁以后,才可能有自己比较确定的政治上的判断力。在党员的具体条件方面,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员义务分别从学习、组织纪律、群众路线、模范作用四方面对党员提出了要求。党员权利分别从参加党的政策的讨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批评、向党提出建议和声明四方面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政治待遇。这些规定保证了党内生活更加在正常情况中发展,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并保证党的行动的统一。从党的七大到八大相隔11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但是,由于新的国家刚建立,党面前摆着许多急需解决的政治、经济问题,还不具备召开新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条件。为了解决执政后党的建设问题,1951年3月党召开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决议对党员标准做了八项规定:(1)一切党员必须了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2)一切党员必须为彻底实现党的最终目的――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必须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和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3)一切党员必须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4)一切党员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5)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6)一切党员应经常地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的工作,并及时加以纠正;(7)一切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一切党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员条件的规定,与七大相比,主要是扩充了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条文。党员义务由七大的4条增加到10条,特别规定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务如何,都没有例外。党员权利由七大的4条增加到7条,特别强调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鉴定性的决议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从党的九大到十一大,党章对党员条件的规定有很大的倒退,特别是取消了党员权利。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除了规定什么人可以入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之外,还增加了党员是什么样的人的规定。这一方面体现了新时期对党员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使党员条件更为完善。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19、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党员权利指党员应当享有的受到党章保护的政治待遇。党员义务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610页)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两个基本原则:(1)体现了党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它要求每一个党员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平等地受到党章的保护,平等地受到党章的约束,如果违犯党的纪律,则平等地受到党纪的追究。在党内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2)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原则。每一个党员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谁侵犯了党员的权利,谁就要受到党纪的制裁。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时,没有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但列宁在党的建设中,始终坚持平等原则和民主原则。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针对马尔托夫等人把自己看成是不受纪律约束的“上等人物”的思想指出,“随着我们真正的政党的形成,觉悟的工人应当学会辨别无产阶级军队的战士的心理和爱说无政府主义空话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心理,应当学会不仅要求普通党员,而且要求‘上层人物’履行党员的义务”。(《列宁选集》第3版第1卷第506页)列宁对党内民主问题也很重视。特别是十月革命后,他就发扬党内民主问题做了大量论述。1920年12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为扩大党内民主采取了三条措施:(1)在党员大会和支部大会上,经常讨论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一切最重要问题。(2)必须使召开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成为一种制度,同时应仔细选择会议的议程,以便使出席这些会议的普通党员能够获得最大的益处。(3)使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经常监督,并使领导机关和全党之间保持固定的切实的联系,有关的党的委员会不仅要向上级组织,而且要向下级党组织经常报告工作。这三条措施中包含了党员权利的内容。1934年1月,苏联共产党(布)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义务。1939年3月,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又增加了党员权利的规定。当时,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自己的章程中,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从政治、思想、业务、道德以及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把它作为党员条件的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是在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党的第九、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只规定了党员的标准,取消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条款。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也没有改变这种情况。党的十五大所通过的党章有关党员的权利是这样规定的:(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或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的义务是:(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0、党性

指政党固有的根本属性。列宁曾对党性作过许多论述。他指出,严格的党性是高度发展的阶级斗争的随行者和结果,它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列宁认为一个党员有党性的表现应当是:对党绝对服从,最积极地、直接地、公开地参加自己党的工作。1941年,刘少奇在《论人的阶级性》一文中,对党性做了高度概括。他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者本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这里,列宁和刘少奇都强调,党性是以阶级性为基础的,但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阶级性,而是阶级性的高度升华。1941年5月,毛泽东在批评主观主义时指出,主观主义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这就把党性问题与世界观问题联系起来,说明了共产党的党性与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不同之处就在于,共产党的党性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是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因此,在共产党人身上集中了工人阶级的一切优秀品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他们都能反映工人阶级的要求,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包括工人阶级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由于全党对党性认识的深入和提高,由于毛泽东、刘少奇等党的领导人的阐述与概括,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党性原则。这主要是:(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2)以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为目的,并为之奋斗到底;(3)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在党员高度自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铁的纪律;(5)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6)严肃地而不是敷衍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公开承认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这些原则,都从本质上体现了我们党固有的本性和严格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它集中反映在党的章程及各种党内法规中。

2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邓小平在1977年5月的一次谈话中提出的重要思想。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知识是人们实践经验的总结,知识越丰富越有利于提高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人才是拥有较多知识和具有各种专门知识的人们,包括不同层次的各类知识分子,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骨干力量。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因此必须克服鄙视知识、歧视知识分子的思想,充分信任和依靠知识分子。

22、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即党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恩格斯在反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内以理论家和领袖自居的“青年派”的斗争中,首次阐述了领导干部的条件。他指出,要在我们党内担任负责的职务,仅仅有写作才能和理论知识是不够的,领导者还需要保持普通一兵本色,熟悉党的斗争条件,具备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和坚强的性格。实际上从德、才两个方面论述了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党的十二大以前没有在党章中规定过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党的许多主要领导人都在各种会议和著作中阐述过这个问题。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党的苏区代表会议上提出,干部应当“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1938年9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提出干部的基本条件应当是:“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1940年11月,陈云在《关于干部工作的若干问题》中把干部条件归纳为四条:忠实于无产阶级事业,忠实于党;与群众有密切联系;能独立决定工作方向并负起责任;守纪律。1945年,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讲了干部问题,并规定了干部的条件。这就是: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有清醒的革命理智;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善于在复杂的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并不怕负责任地解决问题;在对敌的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主义的锻炼。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从执政党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出发,强调要对干部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需要向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中的骨干,受到了党和人民更多的信任,因此,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显然比普通党员负有更高的责任”。党的干部应当首先学会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不自满和不害怕困难,勇于接受自下而上的批评,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并用自己的榜样去耐心教育他们所领导的工作人员。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领导干部的现状,对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江泽民在纪念建党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就是由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家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下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这应当是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组成的宏大队伍。这支干部队伍,由于分工和职责不同,对他们应当有适应本职工作特点的不同的具体要求。但是,不论做什么工作,作为党的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都要具备基本的政治业务素质。江泽民在讲话中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政治上的要求。

  (二)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作风上的要求。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是思想上的要求。

  (四)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这是纪律上的要求。

  (五)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是业务上的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所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