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结合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方针和原则,采取积极得力的措施,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条例”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党章为基本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制度创新上狠下功夫。一方面,着力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制度,使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更加规范;另一方面,着眼完善党员权利行使的程序,使党员在严格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权利,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党的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党员权利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确定了一系列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使条例的内容更加详实、丰富。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党员权利,对于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比如,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党内事务。比如,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党员权利能够落到实处。比如,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要求其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切实负起责任。比如,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规定对于侵犯党员权利和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失职、渎职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这些都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条例,为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