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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1-08 00:00 点击次数:

 

1、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转发〈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本市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

2、做好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只有把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好,才能确保选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这样才能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使国家政权基础得到巩固。

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次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顺利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使国家政权掌握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人手里,对于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区县、乡镇两级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本市共涉及选民1000多万。这么多选民参加选举,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本身就是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

搞好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让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和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法把他们信得过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并通过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这将有利于增强基层政权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实现社会安定团结,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本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么?

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4、做好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做好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三条原则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其是在国内国际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这是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是直接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在党的领导下,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区县、乡镇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

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要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各级党委、政权机关和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法制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我们历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的要求。

5、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也就是说,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基本条件,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就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公民与选民有什么不同?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选民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选民登记,确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与公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选民不仅有中国国籍而且必须年满18周岁,而公民却只有国籍限制;选民不包括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而公民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即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仍属公民;只有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人,才能称其为选民。

7、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进行确认,是将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的必经程序和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公民,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其选民资格才被确认,才能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则表示该公民放弃本次选举权利,不参加选举活动。

8、什么叫选举法定年龄?怎样计算选举法定年龄?

选举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达到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另外,要按公历计算,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出生日期。

这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061212日,故凡在19881212日前出生的,都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9、谁可以依法提出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10、提名代表候选人有哪些要求?

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与法律对代表的要求结合起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应当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推荐为党员代表候选人的,必须是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员。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要适当提高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基层代表的比例;适当减少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数量,除工作需要外,政府组成人员一般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归侨代表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要实现上述规定,必须首先在代表候选人中保证一定比例。

11、为什么选举人大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制度,是我国选举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证选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在选举人大代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实行差额选举,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实行差额选举。否则,选举结果是无效的。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代表三人,那么该选区就应该提出代表候选人四至六人。

12、选民如何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后领取选民证,并根据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投票日和投票地点,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依法参加投票选举。

13、什么是选民证?

选民证是指经由选举机构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发给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盖有选举工作机构印章的证明书。选民证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凭证,须写明选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项内容。在选举日,选民凭选民证进入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领取选票。选民证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让。